青岛一小区配套公厕“变身”出租房(图)
2007-08-31 00:42 作者:杨凯 来源:
佳木斯二路一公厕的居民在生火烧水
错埠岭四小区的公厕成了出租房
本是小区配套公共设施的公厕,如今却变成出租房,里面住上了人。昨天,有市民向本报反映,错埠岭五个小区的多数公厕因有人居住而不能使用,一万多户居民遭遇了走出家门无处如厕的难题。记者调查发现,该小区配套公厕大部分都住着人,居民希望这些公厕尽快恢复使用。
>>>市民反映小区配套公厕不能用
“我们小区很多公厕不能使用,晨练的时候都没有地方方便。”昨天,家住错埠岭四小区的刘先生向记者反映,小区里的七八个配套公厕都不能使用,居民一出家门就要为找公厕犯愁,很多外地人走上半个多小时都找不到公厕,“一些人情急之下只能到路边绿化带里解决问题。”
刘先生说,错埠岭共有 5个小区,每个小区都有配套的公共厕所,但遗憾的是,有的公厕用了一阵子就关闭了,有的建成后就没用过,而现在大部分公厕都住上了人。
>>>记者调查公厕出租成了住房
昨天上午,记者在错埠岭小区调查发现,5个小区的多个公厕里面都住着人。在错埠岭三路附近,记者看到一公厕大门紧锁,外面晾晒着衣服,男厕的门口堆满了柜子等旧家具,透过门窗记者看到,公厕里放了很多起居用品。在佳木斯二路东头公厕的门外,记者看到“男厕”和“女厕”的标志被人涂抹过。一名正在生火烧水的中年男子告诉记者,这里住着七八个人,全是旁边垃圾转运站的工人。
有知情居民向记者透露,有些公厕是被人租住的。随后记者来到错埠岭三小区,这里的公厕位于错埠岭一路 3号楼与 7号楼之间,但公厕已没有了任何标志。记者从门口看到,里面的电器、炊具等各种生活用品齐全。这时,一名年轻女子从里面走出来,她告诉记者,这房子是从物业租的,当记者询问租金等问题时,她却含糊其辞。
记者了解到,除了二小区正在建设没有具体统计数据外,其他 4个小区共有 12000余户居民,每个小区规划时都有一到两个配套公厕,而现在大部分都被出租出去成了住房。在五小区,记者连续向 3位居民打听哪里有公厕,他们在告知没有公厕的同时,都说了一句“去××快餐店”。记者随后来到这家位于伊春路 48号的快餐店,“这里都快成公厕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周边没有公厕,进快餐店的人有一半是来方便的。
>>>建管部门小区公厕管理很混乱
昨天下午,佳木斯路居委会卢主任告诉记者,错埠岭小区的六七个配套公厕不能使用,居委会也曾经多次找物业协商,但物业总是以“公厕需要用水用电,成本根本收不回来”为由推拖。卢主任向记者证实,佳木斯二路东头的公厕已被物业租出去好几年了。对于公厕出租问题,市物业经营公司错埠岭管理处负责人称“不知情”。
关于错埠岭一路 3号与 7号楼之间的公厕挪作他用的问题,错埠岭一路居委会张主任告诉记者,该公厕归物业管理。而东海岸物业的葛经理告诉记者,该公厕并未对外出租,只是交给物业负责打扫卫生的工作人员临时居住。
市北区建管局环卫科马科长表示,错埠岭小区的公厕管理很混乱,有 13个公厕(含小区外的公厕)归建管局管理,但如今只有哈尔滨路上的一个公厕在正常运营,其他公厕要么被拆掉,要么已经废弃,“还有很多公厕没有交给建管局,而是由小区物业自己管理”。
>>>小区物业小区设置公厕不现实
错埠岭五个小区多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都表示,小区内没公厕确实是一个问题,但如果真要设置公厕,他们觉得不太现实。
“小区内配套公厕太不现实了。”市物业经营公司错埠岭管理处负责人称,小区公厕需要有人管理,需要用水用电,到底谁来管理、管理费用谁来出都是个问题。而且居民家里都有厕所,使用公厕的人不会很多,公厕的运营成本根本收不回来。
“小区公厕的选址也是一大难题。”市东海岸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把公厕修建在小区花园或绿化带附近,无疑会影响到小区的整体美观;如果建在某座居民楼旁的话,肯定会有居民不愿意。错埠岭一路 7号楼旁边的公厕就因为建在了居民楼旁,居民意见很大,所以自从 1992年建成以后就没有用过。文/图本报见习记者连茂明杨连登
■权威解释
不得擅自改变公厕使用性质
国家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第二章规定,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一部分,是为居民和行人提供服务的不可缺少的环境卫生设施;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应设置公共厕所;原有的公厕等环卫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同时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定,厕所间距和数量以不同情况确定:1、按城镇道路人流量确定设置间距: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 300米至 500米,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 800米;2、按地区面积确定数量:旧区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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