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给“群租禁令”说点穷人经济学
2007-08-29 17:09 作者:杨凯 来源:
8月28日《新民晚报》报道,上海市房地局表示,在《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新增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其中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出租给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此举意味着男女朋友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将受到限制。
在上海这个寸土寸金的城市,到底谁在租房?我相信,大多数是这个城市里的中低收入人群,特别是立足未稳的外来人口。
如今,房价一片看涨,拥有自己的住房,对不少人来说成了一种奢望,廉租房更是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对许多人来说,便只能考虑租房了。而即便是租房,也并不容易,随着物价的上涨,房屋租金也不断上涨,所以合租、转租就会成为不得已的选择。这就是城市租房的“穷人经济学”――如果房租能够和室友一起分担,压力就会减少许多。
但“群租禁令”很可能让一些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加重。“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出租给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听起来真的非常美妙,虽然房子不是自己的,但一个家庭或一个人独自拥有一间房子,这是多么惬意的享受啊!但是,房租会因此而减免吗?花一大笔钱享受了“居者有其屋”的快乐,但其他的衣、食、行又该怎么办呢?要知道,在一个城市里生存,即便是最简单的生存,没有房子也不行,但如果只有房子,则更是一件可怕的事情!
“群租禁令”确实能够有效解决住宅租赁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问题,有助于消除因为“群租”导致的安全隐患和不必要的纠纷,但“群租”现象背后不正是一幅刺目的民生困苦图吗?在堵死不法房屋业主肆意谋利的途径的同时,我们是不是同样应该避免让弱势人群面对“禁令”的“株连”之苦?
一项用心良苦的政策,如果为了便于管理而做出种种限制性规定,却因而忽视了弱者的权益,甚至对弱者带来了“雪上加霜”的伤害,这注定不会是一项好政策。所以,有关部门在出台“群租禁令”之外,更应该多学习穷人经济学,比如加快廉租房建设力度,对一些尚未享受到廉租房优惠的租房者给予一定的补贴,而不是一个“禁”字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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