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十二层以下新建住宅 必须安太阳能

2007-08-21 17:02    作者:杨凯   来源:  

为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济南市决定在全市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现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本报8月20日讯 今后济南市新建的商品房,将基本上都要安装太阳能。20日,济南市建委下发通知要求,济南市新建十二层以下的住宅和宾馆酒店,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通知表示,为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济南市决定在全市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现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新建十二层以下的住宅和宾馆酒店,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新建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和宾馆酒店,凡在技术上具备条件的,要做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为太阳能利用提供有利条件。

  凡新建的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必须采用太阳能集中供应热水技术和产品,已建成的鼓励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鼓励开发单位在住宅小区建设时对区内的公共照明设备(路灯、草坪灯等)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探索应用太阳能采暖和空调制冷技术。

  通知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的具体要求,并应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向消费者说明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使用方法、维修及后期管理的有关要求。

  设计单位在进行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具体特点,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应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施工的监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工程质量关。对按规定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建设工程,市建委在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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