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缩水 三次倒手后引发连环诉讼

2007-08-17 17:25    作者:杨凯   来源:  

房屋面积缩水 三次倒手后引发连环诉讼

  本报青岛8月16日讯 明知房屋实际面积比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小十几平方米,刘某仍将房屋以房产证登记面积出售。该房屋几经倒手后,第四任房主发现猫腻,遂将第三任房主告上法庭,由此引发连环诉讼。日前,第二任房主于某在赔偿第三任房主损失后,将卖给她房子的刘某告上法庭。青岛市四方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原告54000元损失。

  2004年12月,于某花16万元购买了刘某位于青岛市郑州路的一处房屋(以下简称诉争房屋),面积为63.39平方米。2005年她将房子卖给李某。后李某又将房子卖给陈某。2006年7月,李某起诉于某要求赔偿其赔付陈某因面积不符的赔付款57016元,于某才知此房实际面积只有48平方米。经过陈某、李某连环起诉,于某赔付李某54000元。经法院一系列开庭及原告调查,发现被告刘某明知此房实际面积48平方米,却按63.39平方米出售,引发一系列诉讼。

  刘某辩称,房产证登记面积与实际不符,是房产部门的错误,不是她有意欺诈。

  法院审理查明,诉争房屋是刘某于1999年购买的安居房,购房合同及青岛市安居工程办公室给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住宅产权证明均载明房屋建筑面积为48平方米。2004年,刘某办理了房产证,登记建筑面积为63.39平方米。后该房屋以63.39平方米的面积几经倒手,现任房主陈某购房后,发现楼下同户型房屋面积仅为48平方米,遂将李某、于某诉至法院。

  经查,诉争房屋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实测建筑面积时登记为48.21平方米。第三任房主李某经法院判令退还陈某房款54838元后,将第二任房主于某告上法庭。于某赔偿李某54000元后,又将刘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刘某明知房屋实际面积与房产证登记面积不符,但仍称诉争房屋面积为63.39平方米,致使于某对房屋面积产生错误认识。因此,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刘某赔偿于某经济损失54000元。

admin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