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廉租房范围将覆盖至低收入家庭

2007-08-13 17:41    作者:杨凯   来源:  

即将公布的关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意见”规定廉租房制度将覆盖到除低保家庭以外的低收入家庭,此外该意见还完善了廉租房的相关规定和配套政策措施。

 

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 资料图片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金一平日前透露,即将公布的关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意见”规定廉租房制度将覆盖到除低保家庭以外的低收入家庭,此外该意见还完善了廉租房的相关规定和配套政策措施。为保证意见要求的工作落实,未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执行情况每年都要向同级人大报告。

  在今年8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主持并原则通过了一个关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将于近期发布。金一平提到,该意见存在六大亮点。

  首先,该意见扩大了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原来廉租住房制度主要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但根据这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则将不是低保家庭但存在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也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他说。几次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低保住房困难达400万户,若加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一数据将达到1000万户。

  其次,该意见明确了要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一个目标和进程。金一平指出,其中非常明确提出到2007年底,所有城市都要建立廉租房制度,凡是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低保户要做到应保尽保,即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住户要做到应保尽保。而到2008年年底,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其中东部地区和经济发展比较好的、财政状况比较好的一些地区要保障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2010年以前,低保困难群体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力争到十一五的末期使城市低收入的住房问题得到改善。农民工还有其他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

  该意见完善了廉租住房的相关规定和配套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第一是各地政府要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即政府根据当地发展水平和经济状况,来综合确定本地区符合廉租住房的对象和标准。第二是改变过去以实物补贴和和货币补贴方式,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各种方式多渠道筹资解决廉租房房源。政府鼓励社会资源进入该方面的建设,会有一些竞争政策的优惠。政府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将会要求各地把廉租住房的保障资金纳入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提高土地出让的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的比例。另外,住房公积金运行当中产生的增值收益的净收益也要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另外,意见还首次提出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的建设,中央财政将给予专项支持。

  第三是要切实落实用地政策,保证给予廉租房土地的优先划拨。

  第四是规范了廉租住房的供应、完善了其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机制。这个需建立在比较完善的数据基础上,包括廉租住房数据档案两者的清晰。

  第五,该意见还强调了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目前要规范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制度,特别是要严格审查购房者的资格并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到底该建多大面积,且严格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上市问题。另外意见还对单位的资金合作建房也提出要求。

  第六是对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做出了一些原则和要求。这里包括居住棚户区、旧住宅区的人群,所以要加快棚户区改造,推进旧住宅区的综合治理、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来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同时意见还特别谈到了改善务工人员住房条件的原则。 (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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