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时评:禁售期房体现了“市场民主”

2007-07-27 18:58    作者:杨凯   来源:  

现房交易让购房者有了选择权和评价权,对于房产的质量、构造、价格、配套设施等,满意就买,不满意就不买。消费者的“需求”,必然会促动房产商重新进行合理的价格定位,更加注重房产质量。

  针对部分大中城市房价持续攀升的问题,日前,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组发布一份报告建议,把目前的期房销售制度改为现房销售制度。不过,有地产界人士认为,期房销售制度取消,应该给予一年以上的过渡期,否则会引起房价飞涨。(7月26日《信息时报》)

  购物,先看货后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儿。但这一商品流通领域的“经济规则”却在房市中行不通,因为我们实行的是期房销售制度。房产商“利用民众的钱去赚钱没有风险”(经济学家易宪容语),可留给购房者的却是巨大风险。为此,社会上关于“禁售期房”的呼吁和建议一直不绝于耳。笔者对此表示赞同,一来,现房交易购房者可以有效降低消费风险,二来会使整个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和公开,抑制炒房资本的流入,有利于市场稳定,也有利于政策调控房价。

  熟悉房地产操作的人都知道,房价能炒上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房产商具有操纵资源和价格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这种“得天独厚”的条件,房产商就不可能让房价一个劲地往上蹿,更没有机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买卖双方应该是平等的,但房产商与消费者地位却极不平等。而一旦禁售期房,这种不对等、不公正的游戏规则就会被打破,房产消费者的权利就能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从被动的、缺乏话语权的消费模式,逐渐过渡到主动的、“市场民主”主导消费的模式。

  民众通过为政府建言献策来实现公共监督的欲望,这是政治民主;消费者通过是否消费来维护消费权,这是“市场民主”。换句话说,现房交易让购房者有了选择权和评价权,对于房产的质量、构造、价格、配套设施等,满意就买,不满意就不买。消费者的“需求”,必然会促动房产商重新进行合理的价格定位,更加注重房产质量。

  从长远看,“消费者投票”的方法对于市场秩序的调节作用更有效、更科学。而政府需要做的,是尽快推动“禁售期房”这种制度变革的完成,同时充分调配行政资源,建立房产市场信息透明机制,逐步引导民众学会运用“市场民主”的力量去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一门心思期待靠政府的调控去降低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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