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查处土地违法案 严格实行问责制

2007-07-19 18:08    作者:杨凯   来源:  

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实行问责制,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实行问责制,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通知》要求,作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把专项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要坚决支持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对本级政府自身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和下级政府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都要确保处理到位。

  该《通知》要求各地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复查。《通知》还强调,要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不得一罚了之;对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或者处罚决定未得到落实的,上级机关要责令改正,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处罚到位。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从重处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以来的违法违纪责任人,涉嫌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该《通知》要求,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要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逐宗登记造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在此基础上,查处一批案件,重点是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还要结合即将组织开展的土地出让专项清理,下大力气查处一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案件。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选择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直接予以查处。

  《通知》还将问责制引入专项行动,明确指出,对辖区内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或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政府机关组织或者具体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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