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话题:我家住一楼 为何也交电梯费

2007-07-18 17:09    作者:吴磊   来源:  

随着小高层和高层住宅建设在各个城市的逐渐升温,电梯费用的收取成了广大的购房者一直关注的问题,因为电梯费在物业管理费用中占了很大的比例。那么电梯费用应该怎么收,尤其是一楼、二楼的低层电梯费到底该不该收呢?

  新闻话题<<<

  一座座拔地而起的小高层住宅不仅给入住的消费者带来了高层次的享受,也使居民小区的档次得到了提升。随着小高层和高层住宅建设在各个城市的逐渐升温,电梯费用的收取成了广大的购房者一直关注的问题,因为电梯费在物业管理费用中占了很大的比例。那么电梯费用应该怎么收,尤其是一楼、二楼的低层电梯费到底该不该收呢?

  日前,盐城市区部分小高层一楼业主对收取电梯费提出的质疑也引发了一场讨论。据了解,电梯使用费一直以来都有争议,因为国家对此没有做出任何明文规定。一位业内专家说,随着高层住宅的增加,关于电梯使用费的问题将会变得越来越突出,他说,“这是全国各地都存在的一个问题,只是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小区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当事者说<<<

  刘先生(盐城某小区一楼业主):今年5月份,我花了几十万买了100多平米的小高层商品房,我们刚刚入住一个多月,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就让我们交纳物业费用,其中还包含了几十元的电梯运行费。我当时就提出了质疑,我们住在一楼根本用不着电梯,怎么能让我们来分摊这笔费用呢?我就一直不肯交这部分钱。

  张先生(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我们是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执行的,并没有多收物业费,况且考虑到他们住在一楼,公司已经减少了一定的电梯运行费用。公摊费用是针对所有业主分摊和收取的,如果以房屋在一楼不使用电梯而不交纳电梯的公摊费用,二楼住户也可以以走楼梯不用电梯为由拒绝交纳电梯的公摊费用,那么相应的高层住户是不是也可以以使用电梯不走楼梯为由,拒绝承担楼梯间的公摊面积?以此类推,最终这必然会损害到所有业主的利益。

  公民发言<<<

  陆先生(盐城某国企退休工人):全体业主使用的设施设备就应该由全体业主来分摊,我是这么认为的。可能一些业主会觉得自己吃亏了,或者有些业主觉得虽然涉及费用不多但希望能更合理地分配,这些想法我也很能理解。不过我觉得,一个小区里除了电梯费以外需要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还有很多,如果每一项都要完全公平几乎是不可能的,这里你“吃亏”了说不定其他什么地方就“占便宜”了。

  黄女士(盐城某外企会计):我所住的楼盘不分楼层高低,也不管住户用不用电梯,所有住户均摊电梯费,每月每户大概30多元。我认识很多住在小高层的朋友都是这个情况,每月都按公摊水电费总数除以总户数来计算每户应该缴纳的费用,电梯费也包含在其中。尽管不少低层住户对此屡有怨言,有些还找物管理论过,但最后都不了了之。其实分层收费也不是那么难,我知道有的小区就是分层收费的,每五层为一个收费梯度,这样就比较合理。

  主管部门说<<<

  张维(盐城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副处长):对于高层住宅一层住户是否该交电梯使用费这个问题,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条例未做单独规定,其他城市对于这一问题也各有各的具体做法,这属于具体操作层面的事情,并不在法律法规控制的范围内。如何处理楼层和费用的关系,在选择物业公司时,业主委员会应该和公司进行协商,政府对这块没有定价。现在盐城大多数小高层都不收取一楼住户的电梯费用,二楼是减半收取。但我觉得虽然在一楼,也不是绝对不使用电梯,还是应该承担一定费用的。

  黄宏猷(盐城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处长):按照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盐城市区物业管理暂行规定,高层住宅电梯的运行维护费用,由业主使用人共同分担,具体的费用标准,由业主使用人和服务企业协商来确定,我们物价部门对一楼二楼没有制定这方面的标准。虽然你没有使用,但电梯是为你们所有业主开着的,这是事实,就好比买了房子不入住也要负担因买房子而引发的物业费用,虽然不完全支付,但酌情交纳的做法比较合理。

  专家指点<<<

  陈石飞(江苏苏辰律师事务所主任):电梯运行费是由全体业主因为使用电梯而产生的运行费用,它并不是一个行政性强制性的收费,那么作为这个楼层的全体业主都应当共同承担这个费用。作为一楼二楼的业主,是否应该交电梯运行维护费,首先要看签署的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合同中对这个问题是否进行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电梯属于公用设施设备,在产权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维护管理费用应当由全体业主承担,低层业主交电梯费也是应该的。

  姜海生(江苏盐城中茵海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还是有办法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大有可为。尽管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关收费规定,但在各小区具体操作上,属于市场行为,政府也不会干预。

  李志刚(盐城工学院副教授):业主作为所有权人,应当承担义务,电梯已经提供给了你,乘不乘是你自己的事情。对于一楼住户而言,只能说使用得“相对少一点”,而不存在“不使用”之说。如果一楼住户有个朋友住在10楼,也没有人会限制他使用电梯。我认为,一楼住户首先要争取多数居民和业主委员会的支持,作为小区业主最高“权力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再从业主利益的角度,多和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最终产生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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