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委发布公告 建野楼重罚!

2007-07-17 18:23    作者:吴磊   来源:  

16日,济南市建委发布公告,要求任何勘察、设计、建设等单位,必须立即停止和野楼盘有关的一切行为,凡如实报告情况、积极配合整改的,视情节依法从宽处理;顶风而上或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拆违现场:机器轰鸣 违章建筑灰飞烟灭

  本报7月16日讯 16日,济南市建委发布公告,要求任何勘察、设计、建设等单位,必须立即停止和野楼盘有关的一切行为,凡如实报告情况、积极配合整改的,视情节依法从宽处理;顶风而上或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据介绍,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坚决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济南市发布公告称,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销售代理等企业(单位)必须立即按照本通告要求,对本企业(单位)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市建委书面报告自查自纠情况。

  公告明确表示,济南市一切从事违法违章建设的企业(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整改工作。凡投资违法违章建设的开发建设企业(单位)必须立即拆除销售广告、取消销售机构、停止销售行为。

  公告表示,凡未依法申报工程质量监督的在建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已建成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交付使用。凡如实报告情况、积极配合整改的,视情节依法从宽处理;对顶风而上或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公告表示,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举报电话:86401889、86401920。欢迎市民对野楼盘进行举报和监督。

  据了解,济南市绕城高速路以内,共有145个村居在搞野楼盘开发,其中已建成野楼盘700万平方米,在建野楼盘300万平方米。

  政府收购当经济适用房 多数野楼盘将“变脸”

  强拆野楼盘,强扣配电设备,强令野楼盘停工……济南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吕灿华表示,拆违的根本目的就是“治乱”,大部分的野楼盘将会通过政府收购等形式转变成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

  多数野楼盘将“变脸”

  目前,有一些市民对政府强拆野楼盘不太理解,认为这样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对此,吕灿华表示,拆野楼盘肯定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但如果不拆,有人就会顶风作案,从而造成更大的浪费。强拆的房不是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就是严重违背土地法规,有的房屋质量很差,没有安全保障。

  吕灿华说,此次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治乱”,拆除不是目的,对于更多的违规房,会通过政府收购等形式转变成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

  保留正规旧改房

  所有的旧村改造房子都要拆吗?对于市民的疑问,吕灿华解释说,对于正当的旧村改造,济南市一直非常支持,现在整治的是打着旧村改造的幌子,搞非法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再就是在旧村改造中偷工减料,房屋安全得不到保障以及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拆迁政策的项目,拆这样的房子是为了保障广大村民的安全。“对于正常安置村民的旧村改造房,一座也没有拆。”

  不要买“闹心房”

  对于购买了违法违章房拆除后得不到补偿的问题,吕灿华说,据他的统计,从2005年8月到现在,执法局已经在相关媒体发表了31篇文章提醒市民不要购买旧村改造房,买了这样的房子,即使不被拆掉,路、水、电、暖、物业、绿化等问题都难以保障。

  吕灿华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野楼盘,对于那些因拆房确实没房住的住户,政府也将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安置。

  天桥区下发通知单位自拆违章房 
  
  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从现在起至8月15日之前,天桥区各办事处要自拆违法违章建筑,9月30日之前,将把第一批违法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完毕。

  天桥区规定,8月15日前为各单位的自查、带头拆除阶段,相关单位要自拆违章建筑。

  8月16日至8月31日为协助拆除阶段,对当事人同意拆除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自行拆除或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违法建筑,以区执法局和当地街道办事处为牵头单位,对其提供人财物支持保障,确保应拆尽拆。

  9月30日前对济南市执法部门已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但当事人拒不拆除的或者仍然顶风而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将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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