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拆违风暴闪现理性光辉 德政得民心
2007-07-17 17:55 作者:吴磊 来源:
7月11日,济南市拆除了槐阴区段店镇3.6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现场负责拆除的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未来京沪高速铁路西客站核心区域内的野楼盘,除了严重影响规划的需要强制拆除外,还有一部分不是严重影响规划,而且质量又过关的,槐阴区将通过没收或政府收购方式,变成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或者是转变其性质,让其为未来的京沪高速铁路西客站服务。(7月12日《齐鲁晚报》、7月13日《北京娱乐信报》)
济南市从7月5日开始的违法建筑拆除活动,其力度和广度迄今罕有,这次“拆违”行动也因此受到全国关注。和许多人士一样,笔者面对高达千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将被“执法”,心情并不轻松:这么多违法建筑是不是全部毫不吝惜地一拆了之?上述消息中“有关人士”的表态应该说让人感到欣慰:对“不是严重影响规划,而且质量又过关的”的建筑予以保留――这种行政执法中的理性处理方式,很值得我们珍视。
违法建筑全部拆掉,固然干净利索,但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浪费也是不争的事实。“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丝一缕,恒念物力维艰。”违法建筑“违法”在先,严惩责任方是必须的,但也要注意到,每幢楼房的建设都凝结着农民工辛勤的血汗,钱物之耗用也绝不是小数字。如,大明湖北畔那座确定要拆除的已盖到13层的大楼,总造价2000多万元,目前已经投入了1000多万元。
显然,济南的有关执法主体认识到了这一点,他们在执法中区别不同情况、有所“拆”有所“不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浪费,表现出良好的执法风范。这无疑算得上是一种“德政”。
尽管如是,面对大量已经基本成形的、甚至已经装修过的住宅被拆掉,许多人仍不免流露出惋惜之意。在“惋惜”中,有关各方都需要进一步的理性反思。
首先,违法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该反思。我国对房地产开发有一套严格的法定程序,从用地到建设直至销售,每一步骤都有章可循。可一些开发建设单位却对有关法规视而不见。如,这次圈定要拆除的龙栖庄园,执法单位先后下达过20多次停工通知,但开发建设单位一直置之不理。这说明,一些开发建设单位的守法意识极为淡薄。
其次,这次“拆违”量大面广,有关执法部门也应该反思。这次将要拆除的违法建筑总面积达到千万平方米,本身是一个很令人吃惊的数字。一幢大楼从开始打地基到全部竣工,是需要很多时间的,假如有关执法方能早一点发现、早一点采取坚决的措施,岂不能多省一下人力、物力、财力?很明显,很多时候,一纸停工通知书是很难解决现实问题的。
严肃城市规划、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最理想的境界,是“未建而止”,而不是“先建后拆”。这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题中之义,也是减少社会摩擦、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诉求。所以,类似这样规模巨大的“拆违”行动,在我们生活的这个城市,笔者期望是最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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