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风暴”风云起 七大拆除重点确定

2007-07-10 17:26    作者:吴磊   来源:  

济南市“拆违”重点已经确定。记者9日从济南市城管执法局获悉,9月30日之前,济南市将对拒不停工和新开工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野楼盘等7类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拆违”之后,违法建筑的原址将由各区进行绿化。

  本报7月9日讯 济南市“拆违”重点已经确定。记者9日从济南市城管执法局获悉,9月30日之前,济南市将对拒不停工和新开工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野楼盘等7类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拆违”之后,违法建筑的原址将由各区进行绿化。

  7类需要强拆的建筑分别为:(一)拒不停工和新开工的违法建筑;(二)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旧村(居)改造工程;(三)侵占公共道路、广场、绿地等城市建设控制线的违法建筑;(四)占压各种管线,占压或棚盖河道,挤占消防通道,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五)市区内主次干道、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居住小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六)沿街擅自改建、加建、扩建的违法建筑;(七)其他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及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

  济南市政府规定,在整治违法违章建筑过程中,当事人对违法建筑的界定和拆除有异议的,主管部门要依法作出认定,执法机关要依法下达限期拆除决定。其中涉及违法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认定并下达限期拆除决定,市规划局配合;其他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由市规划局作出认定,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限期拆除决定由市或区城管执法局下达。当事人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进入强拆程序,由区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济南市政府特别强调,党政机关特别是市直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必须在限期内如实申报,并带头拆除确定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在限期内不如实申报或不自行拆除的,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党员干部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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