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时评:查处违章建筑 绝对不能手软

2007-06-26 19:01    作者:蒋华   来源:  

拆除违法旧村改造是一场硬仗。表面上看是在拆除违法旧村改造,实质上却是在“拆掉”一些单位和个人非法攫取的既得利益,是对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小团体利益与城市整体利益的一次调整和纠偏!把这场拆违攻坚战打好,要靠全民参与。

  5月29日下午,随着大铲车将一根楼柱铲断,槐荫区美丽湖办事处美丽村委会建设的一栋约7000平方米的违法旧村改造大楼轰然倒地。这是迄今为止我市拆除的体量最大的违法旧村改造单体楼,也是继5月23日强拆段店镇演马村、吴家堡镇石佛村两栋违法旧村改造楼后,槐荫区在整顿城市建设秩序方面打出的又一重拳。6月19日,历城区也对仲宫镇东罗园村的一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拆除违法旧村改造项目是广大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市委、市政府下决心要解决的难题。这段时间以来,有关部门加大了拆违力度,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反响。
   

  早在2005年8月,我市10部门就发出联合通告,严禁任何村(居)、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在村居(包括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管理使用的国有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之所以称之为违法建设,主要这些项目未按规定经规划、国土、建设部门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依法建设。这些违法建设之所以产生和长期存在,除了规划、建设监察力量不足、监管缺位外,主要在于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意识淡薄和受经济利益驱动。
     

  违法旧村改造侵蚀的是城市发展的公共资源,本质是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侵占公共利益、损害全局利益。有位学者说,通过违法旧村改造来攫取非法收入,性质上与走私、贩毒等获得非法收益是一样的,收的都是赃钱,是阳光下的违法犯罪。可以说,违法旧村改造是依附在城市肌体上的毒瘤,如果不及早切除,就会像癌细胞一样扩散,不仅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破坏发展环境,而且严重危害社会公平和市场秩序,亵渎法律尊严,败坏社会风气。
   

  维护省会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一个重要方面是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形象。一个有魅力的城市,应该是社会文明、特色鲜明、文化气息浓厚、环境优美的城市,是建筑规划有序的城市。通过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可以提升城市形象,影响市民的日常行为,实现人的素质与环境质量的相互促进,而违法旧村改造,恰恰与此相背离,它破坏城市的统一规划和城市景观,就像在人的脸上留下的污渍和斑点,破坏了整体的美感和协调。
   

  泉城是人民的城市,是有管理、有秩序的城市,不是杂乱无章、可以乱建的城市。我们这个城市、这张脸面,绝不能被随意抹黑和损毁。从城市发展的角度讲,如果对违法旧村改造不加以制止,而是任其滋生蔓延,城市建设就会混乱无序,将来治理起来代价会更大;从履行规划管理职责角度讲,制定了规划就要坚决执行,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就是失职和不作为;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来讲,拆除违法旧村改造,就是在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社会公平、主持公道、打击犯罪;从维护群众利益来讲,违法占地不查处,违章建筑不拆除,违法之风不刹住,就是对人民不负责任。总之,拆除违法旧村改造,是维护城市形象、推进经济发展的“环境工程”,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是维护法律尊严、推进依法治市的“正义工程”。有些违法旧村改造工程心存侥幸,认为突击建起来政府不会真的将其拆掉,这种想法纯属一厢情愿,那些被拆掉的违法工程就是明证。
   

  拆除违法旧村改造是一场硬仗。表面上看是在拆除违法旧村改造,实质上却是在“拆掉”一些单位和个人非法攫取的既得利益,是对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小团体利益与城市整体利益的一次调整和纠偏!一些先进城市拆除违章建筑的经验告诉我们,工作中的难题往往首先是难在管理部门的心上,只要政府始终代表绝大多数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领导决心坚定,部门团结一致,就没有过不了的难关;只要坚持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复杂的问题就会变得简单;只要有关部门肯于塌下身来做艰苦细致的工作,就一定能把工作做好;只要相信和依靠群众,就能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只要把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政府推动、舆论鼓动、群众主动、社会各界助动的局面,形成良好的氛围,再难的问题也能解决。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把这场拆违攻坚战打好,要靠全民参与;管理城市一个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让公众的眼睛来约束少数人的谋私行为;阳光是违法行为的克星,社会监督是对违规行为的重要约束力量。有关职能部门也应加强管理和监察,建立起举报、出动、拆除的快速反应机制,对违法旧村改造项目“露头就打”,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同时按照规划全覆盖的要求,加大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的编制力度,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旧村改造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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