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盖了两层楼 一村民违约被判赔五万元

2007-06-26 18:33    作者:蒋华   来源:  

汶上的关某建房时,为避免遮阴与邻居司某达成协议,约定盖楼不超过3层,否则即为违约。而关某并未按约定盖3层,而是盖了5层,双方为此闹上法庭。25日,汶上法院依法判决关某赔偿司某损失5万元。

  本报汶上6月25日讯 汶上的关某建房时,为避免遮阴与邻居司某达成协议,约定盖楼不超过3层,否则即为违约。而关某并未按约定盖3层,而是盖了5层,双方为此闹上法庭。25日,汶上法院依法判决关某赔偿司某损失5万元。


  一审法院查明,关某与司某是前后邻居,2005年10月,关某翻盖老房子,想在司某院前盖五层楼房。司某认为,如果关某盖5层楼房将给自己造成遮阴,带来生活不便,不同意关某盖5层。后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协议规定,关某应建楼房3层,如果违约,以经济制裁5万元作为处罚。但后来关某还是把楼房建为5层。见此情况,司某找关某理论没有结果,于是司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关某排除妨碍,赔偿损失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关某虽然对其使用的宅基地有合法的使用手续,但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来处理相邻关系。既然双方签订的协议为有效协议,被告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限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治原则。因被告的房屋已经建成,按照有关规定,遮阴客观存在。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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