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过户手续 门头房占用多年终成空

2007-06-26 17:07    作者:蒋华   来源:  

济南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自己的一套门头房转移给济南市某供应公司,却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日前,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涉诉,上述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供应公司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解除查封,但其异议被平阴法院驳回。

  本报6月25日讯 济南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自己的一套门头房转移给济南市某供应公司,却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日前,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涉诉,上述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供应公司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解除查封,但其异议被平阴法院驳回。

  1995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供应公司达成协议,鉴于供应公司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支持,房地产开发公司无偿将自己的一套门头房转移给供应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后所有权归供应公司。由于当时办证手续不全,直到2002年房地产开发公司才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产证,但户名却落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之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供应公司均没有提及房产过户事宜。

  2006年,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欠款被诉上法庭,2007年5月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这套门头房。供应公司遂提出异议,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同意将房屋转让给自己,并且自己已实际使用多年,虽然未办房产过户手续,但实质上已属于供应公司所有。因此,法院不应执行这套房屋。

  平阴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听证。合议庭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自己的房子无偿转移给供应公司,虽然双方签订了协议,但是多年来一直未办过户手续,特别是2002年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办理房产证时,将这套房子又办在自己名下,而供应公司对此也没提异议。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供应公司也不是买卖关系,不能以占有多年的事实来确定产权。因而供应公司的异议不成立,依法驳回了供应公司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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