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连续七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007-06-24 16:47 作者:蒋华 来源:
本报讯 “春冬白茫茫,夏秋水汪汪,只长黄须菜不长粮。”这是当年山东潍北农场盐碱荒地的真实写照。如今,这一带的走马岭村,基本农田已由人均1亩增加到了去年的6亩,这得益于鲁北滨海平原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包括这项工程在内,山东省陆续启动了9个重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所有工程完成后,全省将补充耕地134万亩,占5年内规划增加耕地总目标的69%。
山东人均耕地1.22亩,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8%,全省有5个设区的市和47个县人均耕地低于1亩。面对土地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山东省委、省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严格的土地管理中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放在首位,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巧做土地“加减法”。全省启动9个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旨在以增量保存量,确保“十一五”期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亿亩,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00万亩以内。
山东境内,辽阔的黄河三角洲以及鲁北滨海荒碱地,鲁西南煤矿塌陷地以及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等,为做好土地“加法”提供了广阔空间。瞄准这些重点,山东不断加大社会化、产业化开发整理复垦土地的力度。省里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规程,建立了规范有序的土地开发整理立项制度,实行了资金补助制度。他们还严格执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做到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即任何项目占用耕地,必须先补后占;对没有完成占补平衡的,一律不予审查通过。与此同时,积极实施城中村、旧城旧村改造。去年,全省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1万余亩。7年来,全省各级共投入资金约118亿元,开发整理复垦耕地总面积20万公顷,连续7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山东还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层层签订保护责任状。目前,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超过1亿亩,着力建设了5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每个示范区20万亩;12个省级示范区,每个示范区2万亩至3万亩。
在确保基本农田面积的同时,山东省不断加强对基本农田的质量监管。全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开展了基本农田质量监督监测,努力达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的“三不”要求。德州市国土资源局选取了500个检测点,检测土壤肥力、环境、污染3类11项指标,为确保基本农田的质量奠定了基础。
为了引导和鼓励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山东省出台并完善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了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和管理办法,把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并与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挂钩。对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高的地区、企业,进行政策扶持;对闲置、空闲、批而未供及低效利用土地较多的地区、企业,严格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对擅自改变用途和开发利用强度、闲置等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全省树立了一批开发园区布局、城中村改造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开展了节约集约用地先进企业评选活动,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表彰。通过政策引导、典型引路,有效地促进了全省土地资源利用走向节约型、集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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