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再掀整顿风暴 严控党政机关办公楼

2007-06-18 17:51    作者:吴磊   来源:  

凡现有办公用房已经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或购买办公楼;办公条件确有困难的,首先从本级机关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确需建设的办公楼项目,无论新建、扩建、迁建、购置、翻建和装修改造,都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凡现有办公用房已经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或购买办公楼;办公条件确有困难的,首先从本级机关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确需建设的办公楼项目,无论新建、扩建、迁建、购置、翻建和装修改造,都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今天就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下发通知,在全市掀起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严控清理整顿风暴”。

  今后市及县(市)区级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审批。市、各县(市)区直属机关以及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报市政府审批。市、各县(市)区党政机关直属(包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其中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6区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余各县(市)区由各自的发展改革部门核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对现有这类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快推进所属接待设施或场所的社会化经营管理,实现与所属部门彻底脱钩。

  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的使用面积,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限额以内。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以及国家、省有关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从严控制征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用土地,严禁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积极创造条件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存量资源,增加存量供应。新建、迁建、改扩建办公楼项目,应打破部门、系统界限,实行集中建设。

  党政机关办公楼设计必须体现庄重、朴素、实用和节俭的原则,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办公楼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主入口不得设置大门厅,门厅高度不得超过两层楼高。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等,建筑物内不得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办公楼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办公设备的配置要科学实用。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限定综合造价,坚决控制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市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000元/平方米。凡超出规定标准的,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投资主管部门应严格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查,并在开工前对施工图进行复核,对不按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复要求编制的施工图,设计和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修改。除明显物价上涨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一律不得突破。

  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安排,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对有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的地区,不得审批和开工党政机关办公楼。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对近年来修建的党政机关各类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情况进行彻底清理。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分别作出处理。凡是违反规定在建和拟建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必须坚决停建或缓建;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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