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许二主 原配维权获法律支持

2007-06-18 17:35    作者:吴磊   来源:  

合同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合同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去年1月,住在市区的于先生看到海边环境不错,从开发商手里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房产,房款共计价值40万。于先生当场交付了5000元定金,半个月后,他应开发商邀请,交了首付款13万元,双方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余款采用按揭方式支付。办好这些手续后,于先生放心地回到家中,只等开发商交付房子。


  今年1月,距离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已过去一个多月,还不见开发商通知交房,于先生找到开发商。这时,他才得知自己买的房屋,开发商又卖给了别人,并且人家办理了登记手续,已经入住。于先生和开发商协商不成,起诉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日前,法院判决支持于先生的请求。

  律师提示:合同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合同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开发商在和于先生订立合同后,又把房产出售给他人,导致于先生购房目的不能实现,存在违约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于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以下赔偿责任: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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