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今年将一起清算

2007-06-18 01:20    作者:杨凯   来源:  

成都市地税局昨日公布今年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对成都市的各大房产企业,今年将实行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两税一起清算,凡是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都将收到由地税部门发出的清算通知。

  由于许多房产商开发的楼盘横跨多个区域,对此,成都地税部门决定按区进行清算而不是按公司整体清算。如果一家房产公司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将分开计算增值额。对取得销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将按销售或预售房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效益作为房地产收入。对于无法确定增值额的房产项目,将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按商品房2.5%、非普通住房2.0%、普通住房1.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由房产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学校、幼儿园等公共设施,如果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或是无偿移交社会,其成本和费用可在清算前扣除。如是有偿转让,则要计算收入,但准予扣除成本、费用。对于以前年度开发的房产项目,最迟的清算时间为今年11月底。

  又讯上海将从7月15日起,对个人开征土地增值税。而去年12月1日起,北京已经对个人出售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有传言成都也将对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成都市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对个人开征土地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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