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强拆最牛钉子户拘留3名暴力抗法者

2007-06-16 16:22    作者:吴磊   来源:  

号称广州最牛的钉子户--荔湾区龙津东路604号的潘宅屹立3年,于昨日下午5时被夷为平地。荔湾区法院执行庭依法实行强拆,拆迁过程中由于遭遇泼硫酸、喷不明气体等暴力行为,潘伟业等3人被司法拘留。十几个执行法官和法警受轻微伤,一人吸入不明气体送院治疗,现已出院。

荔湾牛钉昨被依法强拔

  号称广州最牛的钉子户--荔湾区龙津东路604号的潘宅屹立3年,于昨日下午5时被夷为平地。荔湾区法院执行庭依法实行强拆,拆迁过程中由于遭遇泼硫酸、喷不明气体等暴力行为,潘伟业等3人被司法拘留。十几个执行法官和法警受轻微伤,一人吸入不明气体送院治疗,现已出院。

  潘伟业:"给个天安门也不要!"

  据荔湾区法院介绍,2004年下半年,康王路龙津路交界处地块内的442户拆迁户中,除龙津东路604、606号房屋的住户外,其他均已顺利搬迁并安置完毕。龙津东路604、606号房屋建筑面积共324.4平方米,物业5人共有,潘伟业占1/5产权(折合建筑面积约64.88平方米)。

  荔湾区法院称,强拆前,荔湾区法院执行局领导、执行法官曾十多次前往潘伟业的住处协商,但潘伟业均以粗言谩骂相待,表示只能"同地段、同面积、同朝向、同新旧程度"安置,否则"给个天安门都不要",甚至还采取写遗书、准备引燃煤气瓶等过激行为对抗。针对潘伟业的要求,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多次带着各种安置方案前往潘伟业家中协商,如区建设局另外提供了荔湾区周门北路某低层房屋(建筑面积83.2平方米)和荔湾区康王中路惠城花园一套房屋(建筑面积83.71平方米)等两处房屋给潘伟业选择异地永迁安置补偿;或由潘伟业委托房屋评估机构对其房屋作出评估,由区建设局作价补偿。但潘伟业始终不予理睬,并将安置方案的有关材料扔出门外。

  三人泼硫酸被司法拘留

  根据荔湾区法院的相关判决,2007年5月8日是潘家搬离的最后期限,6月15日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予以强制执行。现在潘家被安置在荔湾区康王中路惠城花园一套建筑面积83.71平方米的房屋里。由于潘伟业、肖某、胡某采取泼硫酸、喷不明气体等行为暴力抗拒执行,荔湾区法院依法将其司法拘留。

  据了解,目前潘家的家具和用品在强拆前已经由有关人员运到上述惠城花园单位。而到记者截稿为止,潘伟业的妻子仍逗留在荔湾区法院内。潘太虽然承认丈夫有过激行为,但对搬到强制安置地址尚未表同意,而上学在校的潘伟业儿子,放学后滞留学校由亲戚领回代管。

  强拆现场 执法人员铁锤砸门进屋

  昨日上午强制搬迁,11时开始拆楼,到下午5时,广州牛钉龙津东路604、606号成了一堆瓦砾。几百市民围观拆楼。龙津路下午2时40分后数度封闭,车龙一直延伸到人民中路。

  上午10时45分,记者赶到位于西关老城的"潘宅",只见骑楼两边的人行道已被警方用警戒线封锁了近四百平方米的区域,但中间的龙津东路车行道则并未封闭。马路边停靠有3辆警车,大约有20多名身穿制服的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30多名头带安全帽的拆迁人员则在潘宅外墙搭建竹棚。

  潘宅楼顶悬挂的白底红字的大幅抗议标语已经被拆迁人员收起,一楼门窗紧闭,除了几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外,并没有看见潘宅的屋主潘伟业。楼房内也看不到任何的家具物品。

  记者了解到,上午10时30分左右,潘太和两个前来"支援"的朋友被警察强行带上警车,而稍后潘伟业被单独带上警车。有街坊称,当时潘伟业被警察从屋内带出时,头上套有黑色胶袋,留有两个小洞方便露眼,手上戴着手铐。

  围观街坊称,早上谈判不成,潘家往外泼硫酸。执法人员用锤子把趟栊门打出一个洞来,强制入内制服潘伟业等人。其间,有十几个执行法官和法警受到轻微伤,一人吸入不明气体送院治疗。

  潘伟业等人被警察带走后,头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分两批,一批搭起脚手架,一批搬出潘家物品。11时前已经搬空家当,强拆行动开始展开。

  下午5时左右,604、606号楼已不复存在,广州牛钉只剩一堆瓦砾。

admin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