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勾结 强占繁华街市店面驱赶经营户

2007-06-15 17:02    作者:吴磊   来源:  

中山路和胜利路繁华商业街连续发生租赁纠纷,其间多次出现打砸伤人事件。这些纠纷均发生在南昌东湖区房管局的管辖范围内,纠纷的起因基本相同:店面是东湖区管辖范围内的国有公房,租赁合同到期,原承租户希望续租,房管部门或使用权人以竞标招租为由停止租赁,矛盾由此发生

2007年2月5日,东湖区房管部门将中山路上的一处店面强行锁住。商户自拍DV截图

  中国青年报讯 就像去北京要逛王府井,到上海要逛南京路一样,来了南昌不到中山路和胜利路走一遭,就不可能真正领略南昌的商业繁华。

  但自去年以来,这两条繁华街市却被蒙上了一层阴影。中山路和胜利路繁华商业街连续发生租赁纠纷,其间多次出现打砸伤人事件。这些纠纷均发生在南昌东湖区房管局的管辖范围内,纠纷的起因基本相同:店面是东湖区管辖范围内的国有公房,租赁合同到期,原承租户希望续租,房管部门或使用权人以竞标招租为由停止租赁,矛盾由此发生。

  为赶走老经营户,新经营户开始打砸

  刘丽萍,中山路207号“海尔斯曼斯专卖店”店主,自1999年以来一直承租此店面并经营服装。2006年4月10日,租赁合同到期,公房使用权人南昌红光针织内衣厂以拍租为由,不再与刘丽萍签订租赁合同,而与一名叫张勇忠的人签了店面租赁合同,而张勇忠代表的是江西俊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刘丽萍认为自己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因此希望与出租方协商,继续租赁该店面。

  于是,冲突产生了。2006年7月18日和8月15日,张勇忠两次带人对“海尔斯曼斯专卖店”进行打砸,将店面铁门关上,并用电焊焊住,致使5个店员被关在里面长达3个小时。

  在极度惊惶下,刘丽萍求助媒体,当地的媒体《江南都市报》派记者到现场,并进行了报道。报道中对当时的场面进行了描述:为赶走老经营户,新经营户出损招儿,竟将店铺里的货物都抛到店门外的人行道上。成堆的衣服以及货物都堆在马路上,一个穿黑衣服的男子还在不断破坏209-3号的装修,装饰灯、货架已全被打烂。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才制止了黑衣男子的行为。

  刘丽萍告诉记者,这名身穿黑衣服的男子,即为张勇忠。

  与此同时,另外一起店面租赁纠纷也与这名叫张勇忠的男子有关。

  中山路185号原“阿依连专卖店”的店主黄毓英,自1990年以来一直和丈夫在此店承租经营,该店面的公房使用权人是南昌东湖区胜利五金厂(后更名为东湖区胜利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

  2005年年底,他们经营的185号店面与工贸公司签订的合同期满,工贸公司口头通知黄毓英夫妇,为贯彻房管部门的指示,店面出租要进行投标,参加投标必须缴纳20万元的保证金。当时黄毓英提出,用货物抵押作保证金,遭到拒绝。

  2006年2月28日,在未履行竞标手续的情况下,工贸公司与张勇忠代表的江西俊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将中山路185号出租给张勇忠。

  黄毓英认为:作为原承租户,他们应享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黄毓英夫妇向工贸公司表示,愿意在出价相同或略高于张勇忠的情况下,继续租赁此店面。

  在协商没有结果时,2006年3月5日,张勇忠以违法侵占为由,将黄毓英告上法庭。4月28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原告胜诉,并限被告黄毓英夫妇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停止对中山路185号店面的侵占。

  此事件并未告一段落。2006年3月31日20时,工贸公司的经理熊某与张勇忠等数十人来到中山路185号店面进行打砸。其间,店面门牌、服装模特、货架和货柜被砸,店内销售的服装被丢出店外,并强行将店门锁上。2006年5月9日,张勇忠叫来搬家公司将黄毓英存于店面楼上库房内的货物搬走,前后共搬走了3车货,货值上百万元,至今下落不明。黄毓英曾就此向警方报案,警方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

  两起打砸事件的主角都是张勇忠,而张勇忠代表的又都是江西俊雅实业公司。事态已经愈演愈烈,已非一般的店面纠纷所能解释。

  新租户的股东是房管部门官员的亲戚

  店面被打砸抢一空,还被法院判决为败诉,南昌市中山路185号原承租户黄毓英觉得委屈,她开始到市委、市政府上访。

  2006年9月4日上午,原南昌市委副书记、市纪检委书记马承祖接待了黄毓英的上访,并形成了信访事项协调会纪要,纪要相关段落如下:

  上访人反映,自2006年3月以来,南昌市东湖胜利工贸服务中心经理熊茶保与江西俊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张勇忠等,多次叫人来到中山路185号店面进行砸店、打人,并抢走店面近百万元的货物。据事后了解,这伙人的行为是受江西俊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栾清的指使,他们这样做是因为栾清、张勇忠等想通过非法途径和手段来强占上访人经营多年的店面。请求市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调查处理此事,并严惩打人凶手。同时黄毓英还要求市政府督促有关部门要按照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店面出租的竞标工作。

  会议在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东湖区政府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后认为: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情况比较复杂,这伙砸店、打人、抢货的社会闲杂人员背后一定有人指使。此案应该由公安部门介入,对情况作详细的调查了解,并依法严惩打人凶手,维护社会稳定。

  不查不要紧,一查查出了几起特大违法违纪案件。

  公安部门查证时发现,江西俊雅实业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共有4名股东,分别是栾清、肖玉莲、王谦、刘加善。

  栾清、王谦的社会关系尚无法查明,但是肖玉莲、刘加善背后的社会关系却令人震惊。

  其中,股东肖玉莲,其女婿名叫郑毅刚,郑毅刚是东湖区房管局杨家厂房管所所长,中山路的两家店面正在该房管所的辖区内;股东刘加善,其孙名叫刘辉,刘辉是东湖区房屋拆迁代办服务处副主任。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50万元,4位股东各占25%的股份,但4人实际未出资,是张勇忠花钱请人代办的注册手续。

  张勇忠为获得中山路185号的店面承租权,2006年5月向其使用权人工贸公司的3名负责人行贿18万元;2004年9月,经郑毅刚介绍,认识了中山路207号使用权人南昌红光针织内衣厂厂长王某,先后分3次共借给王某17万元,并许诺,如果能承租到店面,17万元借款可以不归还。

  目前,涉案的受贿人员已被移交司法机关。

  官商勾结“导演”店面自卖自买

  作为房管部门公职人员的郑毅刚和刘辉,在和张勇忠等人虚假注资成立江西俊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又分别于2005年5月、2006年5月虚假注资成立了江西泰来贸易有限公司、南昌天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这些公司之后,郑毅刚等人于是与公房使用权人“里应外合”,自买自卖,对中山路租赁到期的店面逐一“清理门户”。

  于是有了上面两起非同寻常的店面租赁纠纷案。而中山路209―1号店面也因其处于黄金地段,被纳入了郑毅刚等人的视线。

  又一场内外勾结、精心策划的店面争夺战开始了。南昌东湖区纪委2006年第32号文件详细描述了当时的情景:

  2006年上半年,因原南昌木器厂(现江铃南昌制动器厂)企业改制,需对中山路205号(现209―1号)店面(直管非住宅,面积475.27平方米,产权属杨家厂房管所,使用权属原南昌木器厂)资产作处置。该厂与杨家厂房管所所长郑毅刚联系,愿将店面使用权交还房管所,但需由房管所支付40万元补偿款。2006年上半年某天晚上,刘辉从郑毅刚处获取此消息后,提议合伙买下店面使用权。

  2006年4月28日,郑毅刚以杨家厂房管所名义向区房管局请示,2006年4月29日房管局批复同意杨家厂房管所转让中山路205号店面使用权。同期,为取得中山路205号店面使用权,郑毅刚、刘辉等人注册成立了南昌天颉物业管理公司。

  2006年6月13日,杨家厂房管所未经公开竞价招租,未征询原承租经营左某某(法定代表人为李清清)意见,便与南昌天颉物业管理公司签定协议书,转让中山路205号店面使用权。为获得使用权,天颉公司帮助杨家厂房管所向原南昌木器厂代付40万元补偿款,同时支付40万元使用权过户费给杨家厂房管所。参照原南昌木器厂向杨家厂房管所交纳房租的标准,根据国家牌价,天颉公司从2006年7月1日起,每月向杨家厂房管所交纳租金6633.5元。另外,天颉公司还向杨家厂房管所交纳了协议租金每月2000元。合计店面总租金每月约为8600元。而左某某每年向木器厂交纳租金211160(约合每月租金17600元)。

  杨家厂房管所要求左某某于2006年9月15日前停止经营,主动搬出。2006年9月8日,区纪委介入此案,此通知未予执行。

  随后郑毅刚、刘辉两人因与商人勾结,借拍租之名,暗中成立公司,自买自卖强买强卖以中饱私囊,分别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的处分。

  民告官侵权案不少见,但官告民侵权案却十分罕见。

  2007年5月15日,一起由非住宅公房租赁引发的官告民侵权案在南昌东湖区人民法院如期开庭。原告南昌市东湖区房产管理局,状告李清清,立即停止侵权,并腾退出南昌市中山路209-1号店面并归还原告。

  官说民赖租,民说官违规

  5月上旬的一天,在东湖区房管局的办公室里,房管科的殷科长拿出了一叠材料给记者看,来证明中山路209―1号原承租户李清清的“赖租”事实。

  殷科长出示的第一份材料是原南昌木器厂(现江铃南昌制动器厂)于2004年11月9日,送达李清清的一份通知,该通知称“我厂将不再与你签订续租协议”。

  早在2000年,中山路209―1号作为房管局直管的非住宅公房,被租赁给江铃南昌制动器厂使用,而该厂又将此房转租给李清清。李清清在此一直经营体育用品。

  殷科长说,不再续租的通知已经下达了,但租赁期届满后,李清清却一直强占店面经营。

  第二份材料,是南昌市东湖区曾下发的一份《东湖区系统、街道、区直单位经营性房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依据这份规定,南昌市东湖区房管局委托杨家厂房管所对李清清店面进行收回,然后公开拍租,并两次书面通知。

  “但李清清始终不予理睬,继续强占店面”。为此,房管局将李清清告上了法庭,并称其为“严重侵害了房管局的合法权益,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对此,李清清针锋相对,她认为,虽然2005年以后,双方没有再签租房合同,但租金一分没少都按时交了。对方收取了租金并未退还,这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而且她是店面的原承租人,对底价租金有优先认租权。她认为,只有在原承租人放弃优先认租权时,才能实行市场公开拍租,由竞价最高者承担。而她的这项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南昌市1997年颁布的《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

  李清清的辩护律师王立民告诉记者,东湖区制定的规定仅仅是内部规范性文件,当它制定的条款和上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时,它的条款是无效的。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清清说,我赞成房管部门统一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拍租活动,但要求原承租户“搬出腾空”是劳民伤财的举措。作为该店面的长期承租户,我们凭着雄厚的经营实力和良好的履行能力,再加之享有的优先承租权,是获得该店面承租权可能性最大的潜在租赁者。如果在拍租前兴师动众搬出,如果重新获得该店面,岂不又要辛辛苦苦地搬回?这样既不能保证经营的连续性,也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是谁在让国有资产流失,一看就知。

  对李清清的这一理由,东湖房管局殷科长表示:“不腾空怎么拍租”,殷科长指着《东湖区系统、街道、区直单位经营性房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说,里面明文规定,对全区主要路段的经营性房产(店面)进行公开拍租,店面租赁合同到期的,应结清款项,收回店面。

  没有一家店主重获承租权

  房管部门一再强调他们这次公开拍租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房管局的办公室主任向记者解释,这项暂行规定,目的就是“杜绝租赁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及不合理现象,保护国有集体资产,维护集体利益”。

  而对于承租户们,经历了郑毅刚事件,他们已经心有余悸。

  李清清告诉记者,截至目前为止,房管部门已经拍租的店面,没有一家原承租户获得了承租权,全部被“清理”出去了。这个信息更让李清清坚定了将“赖租”进行到底。

  于是,东湖区房管部门先后派人在店内静坐、打牌来干扰经营,随后又将大门上锁,试图逼迫原承租户李清清退出。东湖区房管局表现出来的强硬以及和前面几例纠纷相似的“清理”方式,再次激起经营户的反感和抵触。双方在此期间发生了肢体冲突,并数次形成群众围观。

  2007年2月6日上午,南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Z在接待中山路209-1号经营户的上访后,召开了有关会议,会议认为“此信访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去年以来中山路上的部分店面业主多次来市政府上访反映类似问题,东湖区应高度重视,认真处理此类纠纷,会议确定了三条意见:

  (一)由市房管局派工作组对中山路沿街直管公房(店面)的管理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这些店面应如何管理运作、如何承租收费,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尽快拿出一个可行性意见。

  (二)此类问题,尽可能地协商处理或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不要采取强制手段和过激行为。

  (三)相关部门在研究制定政策时,要兼顾各方利益,把经济繁荣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

  李清清在等待着法院的判决,同时她也向法院递交了反诉状。

  在采访期间,记者偶然看到了郑毅刚写的一份“关于直管非住宅管理”的调研报告。在调研报告中,郑毅刚把自己扮成忧国忧民者,对国家直管非住宅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表达了诸多的“忧虑”。说实话,这份调研报告扎实深入,作者对行业的了解钻研可见一斑。然而,令人感慨的是,调研报告的作者却沦落为以权谋私勾结恶商的贪吏!

  在这份调研报告中,不难发现,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郑毅刚不惜以身试法:“目前,南昌市直管非住宅租金标准为1998年制定,根据不同地段,价格在4元/平方米-63元/平方米之间,而目前市场价为10元/平方米-1500元/平方米不等,之间的价差达到3~25倍之多,例如:某房管所其每年租金任务为300多万元,而其管辖的直管非住宅,按照市场最低价,每年租金可达近2000万元。如此巨大的差价流入何方?据市场分析调查:租金差价30%用于企业弥补资金缺口,10%~20%成为企业厂长、经理“灰色收入”,40%~60%进入转租人“口袋”或让利于经营者。”

  2000万元的租金,还是最低测算。置于如此大的利益诱惑中,郑毅刚难耐清贫,不惜亲自上阵,急切地跳到利益争斗中。

  郑毅刚在调研报告中写道:利益的诱惑,造成房产部门作为直管非住宅管理者职权萎缩,管理失控,而承租单位、转租人对直管非住宅控制能力逐渐增大,利益之争日趋激烈,形成巨大的管理“真空”,国有资产流失,侵吞国有资金现象相当严重。

  于是,这成了郑毅刚们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最堂而皇之的理由。他们喊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口号,打着“拍租”的旗号,重新布局,全面拍租,私下却成立公司,与利益各方结成大网,不择手段,将黄金店面纳入囊中。

  郑毅刚们虽然已经受到应有的惩罚,但其挑起的店面租赁纠纷给原承租户们造成的系列伤害,却还未一一得到解决:黄毓英的百万元货物被张勇忠搬走近一年之久,至今下落不明;刘丽萍和黄毓英被“驱赶”出店面后,店面至今被张勇忠强占着,而非法成立的江西俊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依然在运转……

  还未从郑毅刚事件中恢复过来的承租户们,很快又接到了房管部门要其“搬出腾空”的通知,“这很难不让我联想到郑毅刚事件”,“尽管房管局一再声称公开拍租的公开、公正、公平,但郑毅刚当初不也打着一样的高尚旗号”?有人向记者说出他们的顾虑。我想,绝大多数的承租户们并不愿给自己找麻烦和主管部门作对,只是被蛇咬怕了的他们更想知道的是,房管部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举措在哪里,他们担心出现第二个、第三个郑毅刚。

  而房管部门对原承租户的这些担心似乎并不关心,而更执著于一定要原承租户将店面“搬出腾空”。至今,其法律依据、其目的缘由,记者不得而知。对于承租户的拒绝搬出,被惹恼的房管部门再采取些激进行为,矛盾的升级就无法避免了。

  公开拍租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经营性房产的租赁管理,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店面租赁管理机制,杜绝租赁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及不合理现象,保护国有集体资产,维护集体利益”。这也是广大承租户们坚决拥护的。两者的目的一致,可矛盾却在加深,为什么?

  如果仅仅是执政的方式方法有问题,倒不难解决。最让经营户们担心的是,是不是还藏着第二个、第三个郑毅刚?如果能解开经营户们心中的这个结,何至于与经营户们对簿公堂?

admin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