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古迹 大明湖拆迁补偿将沿用老政策
2007-06-12 18:29 作者:吴磊 来源:
按照新政策不溯及以往的原则,2004年开始实施的大明湖综合整治工程,拆迁补偿标准不适用我省今年颁布的新政策,而是继续沿用济南市政府令第208号文《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今天下午,大明湖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这一消息。
2009年中旬工程全部完成
大明湖综合整治工程将在2009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工程建设,包括景区景点建筑、园林绿化、灯光和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
大明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原则是将大明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与现代城市功能相结合,继承传统,创新发展。目前,大明湖风景名胜区总面积74公顷,扩建后为103.4公顷,新增湖面9.4公顷、陆地20公顷。主要规划建设“一路、二湖、六园、九岛、十八景”景观,由“园中湖”建成“城中湖”。
目前,工程已完成了施工队伍和监理队伍的招标工作,明湖居、秋柳园等局部主要景点规划设计也已完成。新建景点主要有明湖居、秋柳园、鹊华桥、名士岛等。有关部门将按照先易后难、根据季节施工特点和历史街区保护要求,展开明湖居、秋柳园、桥涵、地下设施和湖岸砌垒工作,力争2008年9月底基本完成一期工程景点建筑、桥涵、园路和地下设施等建设,并完成部分景点绿化。
拆迁补偿沿用老政策
目前,大明湖综合整治工程拆迁进行的是南北历山街以西拆迁工作,该拆迁范围内共有住宅1762户、公有非住宅10个单位,拆迁面积约11万平方米。
据悉,目前已安置居民1240余户,占1762户的71%,完成了5个公有非住宅单位的土地收购工作。对腾空的房屋已拆除住宅700余户、5个单位,共拆除房屋面积4.1万平方米。
据悉,为安置好广大被拆迁居民,大明湖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准备了北全福小区、泉城花园、舜清园、清河小区、友谊苑、盛福小区6处不同价位、不同类型,适合不同选择需要的各种户型的房源1700余套。其中,友谊苑已安置满,位于历下区的盛福小区主体已建成,大约明年4月交付使用。几处安置地尚有安置房700多套。同时,对贫困户等确属困难的被拆迁居民,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最大限度地给予照顾,保证每户被拆迁居民都有房住。
据了解,目前南北历山街以西还有部分住户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希望能按照省政府新出台的拆迁补偿政策补偿。大明湖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南北历山街以西所有住户最后搬迁时限是今年6月30日,已先行搬迁的和未搬迁的居民执行的拆迁政策是一样的,即政府令第208号文《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不会随意变动补偿政策,造成先搬迁居民和后搬迁居民利益的不平衡。
三种方式保护历史街区
据悉,工程将根据大明湖景点和拟保护的历史街区文化价值,按照原地保护、异地迁建和整合的原则,对有价值的民居又符合景区规划的进行原地保护;对有一定价值的民居,根据景区规划要求,在景区内迁建保护;对有利用价值的青石板等建筑材料,在建设中充分利用。
据悉,我市要求对老城区,特别是芙蓉街、曲水亭街一带,要在高水平策划的基础上,把具有泉城特色的老街区通过改造,既要保留历史风貌,又要体现现代城市气息。目前,由市文物局负责,联合规划设计单位正在对大明湖景区内的历史街区保护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结合景区规划,逐一筛选,提出保护意见。通过保护性建设,达到延续文脉、保护艺术、体现价值的目的。
相 关 链 接
大明湖新景观名词解读
一路: 指一条环湖路,按照规划,通过扩建道路,形成风景区环湖游览线路,连接陆路中主要景园、景点,全长约3700米。
二湖: 将小东湖纳入到大明湖风景名胜区整体规划中,从而形成大明湖与小东湖“两湖相望”。扩建后,两湖将形成一个独特的亲水空间。
六园:稼轩园、遐园、秋柳园、明湖居、南丰园、奇石观鱼园
九岛: 翠柳屏岛、鸟禽憩栖岛、名士岛、汇泉岛、湖心岛、稼轩岛、秋柳岛、湖居岛、鹊华岛
十八景: 清漪江南、龙泉清听、曲水流觞、明湖长廊、佛山倒影、鹤鸬起舞、曲池观鱼、北极道场、雨荷醉酒、明昌晚钟、汇波晚照、柳浪荷风、鹊华烟雨、荷香北渚、七桥风月、九里香廊、明湖秋月、蒲香荷馨。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