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自家房屋修还是拆 让居民自己定
2007-06-12 16:59 作者:杨凯 来源:新京报
作者:秋风(北京学者)
在城市,不同家庭居住在同一个院子、同一栋楼内,危改的主体就自然是该院或该楼的所有家庭。这些家庭可以组织起来,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决定本院、本楼是否修缮、重建。
酒仙桥“民主拆迁”投票似乎把危改组织者置于一个更为尴尬的境地:投票率只有2/3,而赞成票只占全部投票者的2/3,这样,赞成票只占所有居民的44.8%.面对这样的结果,拆还是不拆?相信组织危改、拆迁的相关政府部门及开发商现在有点进退两难:现在进行拆迁就等于把少数居民意见强加于多数居民―――赞成票现在是少数。
诚如众多专家、学者所说,用投票程序来解决涉及私人财产权的问题,是一种误用。如此误用的根源是,酒仙桥危改拆迁规模大,居民对于拆迁还是不拆迁,如何拆迁,如何补偿,意见不一,当地政府要做的是与每一户达成共识,而不是尝试用多数意见来“遮盖”少数意见。
这不仅仅是酒仙桥危改遇到的难题。很多城市拆迁走入困境,根源就在于现有的城市改造模式颠倒了房屋改造的基本逻辑关系:这是由政府主导、开发商组织成片大规模进行的,而居住于危改、拆迁区域内的现有居民,反而是被动的主体,等待着开发商来掏钱,他们似乎成了地方政府或开发商施舍、照顾的对象。
这种状况是不正常的。古往今来,不论在城市、乡村,不断地在原址上修缮、翻建、扩建、重建房屋,都是一个家庭每代人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今年这家盖新房,明年那家翻建,随着每个家庭改善自己居住环境的努力,作为一个整体的城市、村庄呈现出一种自然生长、自然更新的态势,几乎不可能出现成片衰败、破旧、以至于需要借助外力大规模拆迁的情形。
过去数十年中国各城市出现成片危旧区,源于城市土地与房屋产权制度存在弊端,即私人对房屋不享有充分产权,只能任其破旧。然而,面对这一现实,由政府出面,由开发商组织进行成片大规模危改,却是用一个错误的办法来解决另一个错误。因为,如此大规模危改,必然意味着该地区将同时走向破旧,也将政府和开发商的居住偏好强加于民众。
最严重的问题是,如此危改损害了民众的权益。在酒仙桥危改地区,4211户是无产权证的合居筒子楼住户,555户是无产权证的平房住户。但政府及开发商说这些住户“无产权”,是十分轻率的。世上本来就不存在绝对的所有权,不论什么样的房屋,居住者均对其享有某种权利。比如,筒子楼住户和平房住户中不少原系单位分配住房,即便是居住房管局的公房,居民一般都会认为自己享有可继承的永久性居住权,这种权利也获得习俗的认可。大规模拆迁必然会剥夺不少居民拒绝交易的权利。
解开危改拆迁死结的最好办法,是把改善居住条件的权利还给民众。居民为保证自身安全、改善自己居住条件,天然地会对自己居住的房屋进行修缮、翻建、扩建、重建,从事这类活动,也是居民固有的权利。
当然,在城市,不同家庭居住在同一个院子、同一栋楼内,危改的主体就自然是该院或该楼的所有家庭。这些家庭可以组织起来,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决定本院、本楼是否修缮、重建。如果作出这类决定,则这些家庭就组成了一个住宅合作社。他们自己可以很好地决定新房屋的分配规则。
甚至,若干个院子或大楼的居民也可以联合起来。
有人可能担心居民无钱,没有能力翻建、新建房屋。那么,可以由政府提供一部分危改资金,这是政府保障公民住房权的必然要求。
事实上,此前,北京2005年年初公布实施的城市改造规划中,就在其针对旧城的“机制保障”一条中明确规定居民应“自我改造更新,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但这一原则还没能在所有的地方得到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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