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专家:推广节能建筑有九大障碍

2007-06-10 18:44    作者:杨凯   来源:  

未来我国建筑节能将有四方面的发展:一是要制定更高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二是在农村研究低能耗房屋建筑成套技术;三是开发新型节能建筑房屋体系;四是大力推广太阳能供热水技术、供暖技术、发电技术、制冷技术等应用可再生能源。

   新华网宁波6月9日专电(记者姜锐、冯源)我国节能建筑推广还面临九方面的障碍,加快法规政策完善和推广再生能源利用是问题的解决之道。这是建设部干部学院副院长、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委员会专家张庆风在此间表示的。

   8日在宁波举行的第九届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节能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发展专题”报告会上,张庆风说,建筑能耗占我国终端能耗的近三分之一,然而全社会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仍然不足。这是影响我国节能建筑推广的第一大障碍。

   此外,我国节能建筑推广还面临着八方面的障碍:国家政策不配套,缺乏激励机制和工作力度;制约建筑节能的重要环节――供热采暖计量收费制度改革还未全面启动实施;缺少建筑节能与企业和公众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使得节能工作缺乏内在经济利益推动力;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体制不顺、监管体系不健全,造成执法不严、监督不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对建筑节能的投入太少;建筑能耗数据工作缺乏调查统计基础,建筑节能缺少基础研究,资金投入水平十分低下;建筑节能标准不完善、不配套,与发达国家建筑节能事业迅速发展相比,我国总体水平的差距有所扩大;缺乏建筑节能的标识和认证等有效措施。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建筑节能要累计节能1.01亿吨标准煤,累计建设节能建筑面积21.5亿平方米。新建建筑要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有条件的大城市和严寒、寒冷地区要启动节能65%的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城市完成改造面积25%,中等城市达到15%,小城市达到10%。

   张庆风说,继续推进建筑节能主要是做好两方面的工作。在法规政策和制度的层面上,须尽快完善以《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为主体的法律体系。各个地方也应加紧进行建筑节能立法,明确建筑节能的法律地位和相关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推进建筑节能的基本制度。与此同时,要继续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和建筑节能的能耗统计以及能效标识认证工作。

   张庆风同时预测,未来我国建筑节能将有四方面的发展:一是要制定更高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二是在农村研究低能耗房屋建筑成套技术;三是开发新型节能建筑房屋体系;四是大力推广太阳能供热水技术、供暖技术、发电技术、制冷技术等应用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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