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收入超出标准 政府将收回廉租房

2007-06-08 18:09    作者:杨凯   来源:  

《意见稿》指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进行复核,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家庭收入连续一年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政府将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北京市建委昨日发布的《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做出上述规定。

  《意见稿》指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进行复核,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变动情况,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或者实物配租面积。

  昨天发布的《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还有以下特点:首先,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住房保障职责,建立市、区县、街乡三级住房保障管理体制。北京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正在加快推进保障住房项目建设。在建设机制上,由过去政府组织、企业运作改变为政府运作、企业参与。

  同时,为使更多低收入家庭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使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实现应保尽保,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将从目前的5%提高到30%。

admin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