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14户居民状告开发商

2006-08-30 08:00    作者:大众房产网   来源:  

  本报菏泽8月29日讯 “当时协议上的阁楼面积是40平方米,但后来交房时却得知阁楼面积为110平方米,一下子让补交4万多元。”今天上午,在菏泽城西一新建小区购房的李继斌告诉记者。

  据了解,像李继斌一样在这个小区签订购房合同后阁楼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大的有14户人家。这14户人家最多的超了70平方米,最少的超了12平方米。购房户多次找开发商协调,均未有结果。据购房者蔡占河讲,他2005年9月25日在该小区购买住房一套,顶楼(六楼),建筑面积为116.73平方米,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中写道:“阁楼面积30平方米,单价600元。”6月底,他得知自己的阁楼实际面积比合同上多了27.85平方米。他和一些购买阁楼的业主多次与开发商协商,但未达成协议。7月,他们把开发商告到菏泽市牡丹区法院,想通过法律讨回公道。

  8月28日,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的开发商。该公司销售部一位工作人员说,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中写道:“阁楼、附房、车库按主管部门核算的产权登记面积结算房款。”他认为,购房户应该按照实际登记的面积来结算房款,而非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条款规定的来结算房款。

(责任编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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