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办下房产证 法院判赔违约金

2005-02-01 16:56    作者:大众网房产网   来源:  

本报济南1月31日讯(记者 郝爱萍 实习生 王海龙)省城一消费者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一年内办理完房产证。但在超过合同预定期限的229天之后,她才拿到房产证,为此双方走上法庭。近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向杨女士总共支付违约金50230元。
  2002年11月,省城杨女士在东外环路上的明珠花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款为416860元。杨女士在购房合同上加了补充条款:开发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房产证,如果逾期则每日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入住后,杨女士本该在2003年10月底前拿到的房产证,开发商直到2004年6月才办下来,整整延期了229天。与此同时,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为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杨女士自己花了2500元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
  在2004年8月,杨女士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山东省诚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合同规定支付47730.47元的违约金,并由开发商承担安装太阳能的费用2500元。
  对此,开发商辩称,他们已经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了杨女士所购楼房的房屋产权的大证,因为房管机关的原因,致使开发商在2004年6月才拿到房产证,这不是开发商过错所致,他们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按时间和要求给杨女士办理房产证和安装热水系统,因此,开发商的行为是违约行为。所以,法院判决山东省诚建工程总承包公司支付杨女士违约金47730.47元;赔偿杨女士安装太阳能的费用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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