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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委:新建住宅须应用太阳能热水

2008-05-15 21:36 作者:杨凯 来源:

今年8月起,全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含既有建筑改造)的民用建筑,应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今天,市建委下发通知,今年8月起,全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含既有建筑改造)的民用建筑,应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据了解,低层、多层住宅必须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与施工;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采取试点形式逐步推进;没有纳入试点范围的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要设计适合本工程特点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暂不具备一体化应用条件的,设计与施工时应当进行必要的管路及固定件的预设、预埋,确保后期的安装与使用。

    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也要注意太阳能热水系统方面的设计。根据市建委的通知,商品房开发单位应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向消费者说明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方法、维修及后期物业管理的有关要求,提供产品供应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并签订维修服务协议或者委托物业公司与产品供应商以及住户签订维修服务协议,明确后期物业管理中的各方责任。

    此外,有条件的公共建筑将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投资建设的医院、学校、宾馆、饭店、游泳池等公共建筑应当率先应用。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应采用太阳能集中供应热水的技术和产品。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建设时对路灯、草坪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应当优先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在建住宅小区,拟增加太阳能热水系统时,须按新要求重新组织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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