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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临时建设用地 不得影响道路交通

2008-04-21 18:40 作者:杨凯 来源:

根据草案规定,我市将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严格控制临时使用建设用地。有影响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交通等9种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近期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根据草案规定,我市将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严格控制临时使用建设用地。有影响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交通等9种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临时建设用地

    不得影响道路交通

    草案提出,临时建设用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并只可以延期一次,延期不得超过1年。临时建设用地期满,使用单位应当无条件清场退地。临时建设用地不得买卖、交换、出租、转让、赠与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用于建设永久性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如果临时建设用地存在影响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交通,或侵占城市绿地、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侵占高压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影响近期管线埋设,影响城市景观、公共安全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等9种情形,其规划审批手续将不能办理。

    擅自改变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超期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也将被限期拆除。

    擅建简易建筑

    最高将罚2万元

    草案规定,在我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简易建设工程,主要包括配合市政、园林工程等建设的建筑小品和雕塑;单独建设的围墙、大门;两层以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内的民用建设工程等。

    简易工程的审批程序也是简易的,草案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持相关文件提出书面申请,规划部门要在2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如果没有取得许可证或者不按要求建设简易建设工程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要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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