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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建住房维修资金制度 资金归业主所有

2008-04-21 17:53 作者:杨凯 来源:

针对房屋年久老化可能出现的维修问题,山东省将全面建立住房维修资金制度,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

    新华网济南4月20日专电(记者 王志)针对房屋年久老化可能出现的维修问题,山东省将全面建立住房维修资金制度,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

    山东省建设厅明确,住房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挪用或调剂使用,物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同时,山东将建立健全“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物业收费机制,加强物业服务监管,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积极推进物业招投标有形市场建设,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扶持培育一批信誉佳、规模大、效益好的品牌企业,带动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提高。

    充分考虑到居民收入状况和承受能力,山东将因地制宜,推行多种形式的物业管理。居民收入不均的小区,可根据业主不同的需求和支付水平,提供差别化的物业服务;也可依托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逐步对所有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为居民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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