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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娃娃房产”增多 买时容易卖时难

2008-04-10 18:20 作者:杨凯 来源:

有关人士提醒,“娃娃房产”在出售、抵押或者出租时需要出示售房款的用途证明,如果不是出于维护未成年人利益,房屋的转让、买卖就不能进行。

  本报4月9日讯 有的父母出于宠爱孩子或为规避将来可能征收的“遗产税”,在购买房产时直接把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从而导致了一大批“娃娃业主”的诞生。有关人士提醒,“娃娃房产”在出售、抵押或者出租时需要出示售房款的用途证明,如果不是出于维护未成年人利益,房屋的转让、买卖就不能进行。

  省城市民冯先生有一处房产登记在14岁的儿子名下。近日,冯先生因故想要将房子卖掉,中介公司却以不能出示售房款的用途证明为由,拒绝办理这起房产转让业务。冯先生感到十分苦恼,“本来想直接写上孩子的名字,省了以后办理继承手续的麻烦。没想到没弄清楚规定,反而给自己弄来了更多的麻烦。”冯先生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来,省城的“娃娃业主”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在房产证的业主栏上登记子女的名字。省城居民张女士说,“现在都是独生子女,自己的房子早晚都是孩子的,听说以后要征收遗产税,现在直接登记孩子的名字,省得以后麻烦。”然而,当记者问起“娃娃房产”转卖时需注意的问题时,张女士表示并不知情。

  21世纪不动产济南区域分部的王经理介绍说,近年来,他们公司接到的“娃娃房产”转让业务很多,其中以十四五岁的“娃娃业主”居多。很多家长在转卖这些“娃娃房产”时感叹“买时容易卖时难”。王经理说,按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业主的房屋不能随意转让、交易,除非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利益,如未成年人出现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孩子需资金出国留学等。 

  王经理还介绍说,即便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地产,当事人也应提供合法证据。否则,日后一旦孩子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其合法权益,不但可以要求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中介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出售这类房产时,代理人必须出示这种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证据,且要求出售所得款项必须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只有出示了相关证明,中介公司才会予以办理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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