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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供暖不热补偿办法 将分档赔偿

2008-03-26 18:44 作者:杨凯 来源:

减收分为室温14℃-16℃、12℃-14℃、12℃以下三档,费用标准分别为不达标天数总热费的20%、30%和50%减收。

    备受关注的供暖不热补偿办法今天终于出台。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对外公布,对2007-2008年采暖季供热不达标居民用户采暖费采取减收。减收分为室温14℃-16℃、12℃-14℃、12℃以下三档,费用标准分别为不达标天数总热费的20%、30%和50%减收。

    市政部门今天公布的采暖费减收意见显示,我市将按用户室温不达标天数、受影响供热面积、室温不达标程度进行计算减收费用。

    其中,本采暖季基本热价暂按总热价的50%确定,即无论供暖情况如何,用户均要交纳总热价的50%。市政部门对此解释称,这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而作出的决定。

    基本热价之外,对室温不达标用户,市政部门根据不达标程度分为三档减收热价:室温在14℃-16℃(含14℃)的,按不达标天数总热费的20%减收;室温在12℃-14℃(含12℃)的,按不达标天数总热费的30%减收;室温在12℃以下的,按不达标天数总热费的50%减收。

    对于具体减收结算方式,市政部门这样解释:减收结算方式本着供用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对已交纳热费的居民用户,供用热双方协议,减收2008-2009采暖季采暖费;对未交纳热费的居民用户可直接减收;对其他热用户,可由供用热双方根据供用热合同协商解决。

    对于明天起开始实施的热费减收工作,市政部门表示,将要求各供热企业,根据公布的采暖费减收意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尽快实施,给用户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他们同时公布了全市16家相关供热企业的联系电话(附表),供市民咨询并反映问题。

    在制定采暖费的减收意见时,市政部门称,他们是把对用户的走访记录、室温监测记录、用户投诉记录等,以及热源厂输出流量、压力、温度及供热单位管网实际运行状况等作为了重要依据。
    相关链接

    济南东部城区三次大面积停暖

    2007年12月11日8时许,由于黄台南线出现了漏点,主管道被迫停气整修,东部城区1万余户居民受到影响。12月12日晚上7时许,黄台南线恢复正常供热。

    2007年12月21日早晨7时许,黄台电厂8号机组突然发生水泄漏,东部3万余户居民家里的暖气不热。12月23日恢复正常供暖。

    2008年1月中旬,东部城区二环北路以南、历山路以东等近3万户居民暖气不热。
    供热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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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热力工程公司 82983996
    济南区域供热公司 86911206
    济南开发区热力公司 88914412济南东新热电有限公司8317309683173203济南黄泰热力有限公司 85682888济南龙泉供热中心 87081145
    济铁房产建设集团诚泰动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82425525济南匡山热力中心 85973304济南市市中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热力公司85622122济南大学供热服务中心 82769161济南工艺美术学院供热中心8261932982619413
    济南化肥厂 86511227济南轨道交通装配有限责任公司动能公司8830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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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绿园供热公司 8716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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