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将开始执行新的最高缴存月工资基数,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月工资基数确定为6663元。
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应低于7%,最高不得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济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这一数字今年确定为6663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6663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6663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此项规定的公布将进一步规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为,杜绝欠缴和多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现象。据了解,自2007年开始,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市统计局的统计资料,每年3月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年度最高缴存工资基数。执行年度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2007年度,济南行政区域内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59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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