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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土地违法逐年下降 集体成违法主体

2008-02-20 18:26 作者:杨凯 来源:

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涉及宗数和面积总体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而村集体和企事业单位成违法主体。

  大众网-齐鲁晚报济南2月19日讯 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涉及宗数和面积总体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而村集体和企事业单位成违法主体。

  2007年,全省发现土地违法案件7825件,比2006年度下降了10.56%。在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中,村、组集体违法案件880件,企事业单位1770件,村组集体和企事业单位违法案件合计占全省年度违法总数的33.86%,虽然较2006年有所下降,但村、组集体和企事业单位作为违法主体仍然面广量大。

  据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负责人介绍,基层政府和用地单位、个人对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土地基本国策的意识薄弱,依法用地的自觉性不高,是发生违法用地的主观因素。有的用地单位或个人,为减少用地成本或缓解建设资金短缺的压力,往往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或边报边用;个别基层政府仍然以上项目、追求快速发展为中心,有的以招商引资合同的形式违法批准用地单位占地搞建设,导致了许多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在城市规划区和城乡接合部,由于旧村改造缺乏行之有效的约束与管理,也成为大量农村住宅建设占地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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