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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层高比购房合同矮 开发商称是笔误

2008-01-22 17:51 作者:杨凯 来源:

“购房合同上标注的层高是2.9米,开发商的一纸《通告》却将层高改为2.8米。”20日下午,在济南东兴・寓城花园售楼处,业主们对记者说。开发商称,房子本来就是2.8米高,合同中的2.9米是笔误。

    “购房合同上标注的层高是2.9米,开发商的一纸《通告》却将层高改为2.8米。”20日下午,在济南东兴・寓城花园售楼处,业主们对记者说。开发商称,房子本来就是2.8米高,合同中的2.9米是笔误。

    东兴・寓城花园位于济南黄台北路,去年5月,侯红英女士购买了该小区8号楼房产一套,约定今年2月收房。1月14日,侯女士收到来自开发商的特快专递,内装的《通告》称:“在与各位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时,由于笔误,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第3条第4款层高为2.8米误写为2.9米,现予更正。”侯女士拿出原购房合同看,第3条第4款果然标明“层高为2.9米”。

    东兴・寓城花园业主QQ聊天群群主骄阳(网名)也收到一份同样的《通告》,“小区的邻居们收到《通告》了吗?”骄阳在聊天群和搜房网业主论坛上问。帖子一出,一呼百应,最后确认,小区中除了作为单位宿舍的几栋楼,其余400多位业主都收到了《通告》,而他们的合同原件中无一例外标明“层高2.9米”。

    “为什么合同签订快1年、楼盘都快竣工了,开发商才查出笔误?”“到底是笔误,还是开发商有意为之?”“一纸《通告》就能任意更改合同吗?”消息一传出,收到《通告》的业主们坐不住了。业主们约定集体到东兴・寓城花园售楼处,要求开发商给予解释和合理赔偿。

    20日下午,100多位业主把售楼处大厅挤得满满当当,他们找来了律师,向开发商出示了一封由业主签字的回复函,称层高缩水是严重的合同违约问题,开发商必须拿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否则业主们将拒绝收房。业主代表骄阳对记者说,单方面的《通告》不能变更合同,“笔误”是开发商内部的失误,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的李强律师支持他们的说法。

    开发商――济南东兴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王梅,拿出楼盘原始的施工图纸及济南市规划局济规划(2005)47号文件,对业主表示,两份资料均明确标明,住宅层高均为2.8米。且规划在先,合同签订在后,因此有足够的理由证明是“笔误”,她代表公司向业主们表示道歉,对于赔偿请求概不接受。

    一下午的商讨未果,骄阳对记者说,如果开发商不能拿出可行的赔偿方案,业主们将坚持拒绝收房,并将采取集体诉讼的方式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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