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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向谁要经费?服务有偿化引发争论

2007-12-28 18:45 作者:杨凯 来源:

  业委会就该无偿服务?近日省城齐鲁花园小区在筹备业委会的过程中,引发了一场业委会该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的争论――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以及业主权利意识日渐觉醒,省城不少小区开始筹备成立自己的代言人――业委会,而业主委员会有偿化的呼声日高。业委会能否有偿化?又该如何实现?近日,记者就齐鲁花园小区筹备业委会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调查。
    事件点击:“花钱请人为我们维权”一个帖子引发热议

  12月4日,天桥区齐鲁花园小区论坛上发表了一个帖子,标题是:建议有偿聘用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内容是不满物业管理,建议大家抱团成立业委会来维权。鉴于目前现状,发帖人建议探讨一下能够用有偿聘用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方式来组成业主委员会。“羊毛出在羊身上,既然我们能够出钱养着一大帮物业公司有用的人和闲人,那为什么我们不能花钱来聘用替我们说话、为我们维权的人呢?”发帖人语气慷慨,言辞激烈。

  一石激起千层浪!自帖子发出后,齐鲁花园的热心业主积极响应,开始着手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而对于是否有偿化,有的说应该,有的则闭口不谈此事。

  25日清晨,记者来到齐鲁花园小区。各个单元门口,张贴着关于筹备业主委员会的公告等宣传资料。

  听到记者问有关业委会成立的事情,正赶着去上班的一位业主急匆匆地说:“听说过,搞得挺热闹的。”至于是否实行有偿聘用制,他说,人家能站出来为业主说话,已经很难得,总要给点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什么的,有偿也能接受。

  一位刘女士虽然也表示能接受,但她想了一下后,又补充道:“要是他们不为咱业主说话办事的话,就不情愿给钱了。”两个小时内,记者随机问了几十位居民,大多数说愿意给予一定补偿,但是前提是,必须真正起到监督物业公司、为业主维权的效果。

    记者调查:业委会经费何处来?业主物业说法不一

  如果要实现有偿聘用,那么钱从何而来?记者采访中,发现多数居民建议从物业费里扣除。

  “每平方米要0.7元的物业费,这么多钱物业公司该拿出一部分。”李女士有些不平,她说如果要出钱,应该从物业费里扣除,“物业是为大家服务,业委会也是为大家服务,反正一个样。”

  然而,小区的安和物业公司经理张云海却说这是不可能的。“物业费就是物业公司的纯收入,根本不可能跟业委会分享。”

  他说,现在物业公司都是微利经营,目前的物业费虽然业主嫌高,但是物业公司还是赔钱的。“我们现在实行一级管理,物业费的收取都是按照小区实际情况规定的,即使盈利,从物业费里出钱,这也不合理。”

  那么钱从哪里来才是合理的呢?张经理说,按照《物权法》,如果要给予业委会成员补贴,可以从小区广告收入、公共租赁等收入中扣除部分资金。他进一步解释,比如停车位收费,物业公司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后,剩余资金可作为小区公共资金流通,其中也可以用来支付业委会成员的辛苦费。

  焦钢军是8号楼的居民,也是齐鲁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副组长之一。作为小区居民公认的热心人,他告诉记者,不管是否有偿,他想先把业主委员会成立起来再说。焦先生说,其中物业公司帮了不少忙,活动经费是物业公司垫上的,除了帮着打印通知、下发公告等杂务外,还专门给筹备小组准备了一间办公室。

    律师说法:经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可收取经费

  齐鲁律师事务所高强律师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有关规章,业主委员会委员开展的工作带有公益性,没有工资,是无偿服务,但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业主大会决定或授权,可向业主收取必要的办公经费,用于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办公开支,如会议开支、办公用品开支、业主委员办公电话及交通补贴等。他又表示,目前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形式尚在探讨中,如何实现有偿化,还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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