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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棚户区改造各区任务敲定

2007-12-17 19:04 作者:杨凯 来源:

    未来3年,我市将通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措施,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解困。目前,住房保障措施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已经确定。在棚户区改造中,各区所承担的任务也已经明确。

    棚户区改造天桥任务最重

    今年4月,市政府提出工作目标,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改造全市38片棚户区,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19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137万平方米),拆迁约3万户、10万人;涉及低收入家庭约1.5万户、5万人。

    根据《济南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年-2010年)》(公示稿),在各区的3年棚改任务分解中,天桥区任务最重,承担16个片区的改造项目,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拆迁涉及约1.15万户、约3万人。(各区分解任务详见附表)

    经济适用房已开工73.62万平方米

    作为住房保障发展的重要政策,今年8月,我市正式出台《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销售定价、上市交易管理等内容。

    截至目前,我市市区已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含集资建房等项目)共73.62万平方米,1万余套。主要包括槐荫区大金片区、腊 山片区,天桥区药山片区、北全福片区,长清区雅居花苑、龙泉居住区等共63.62万平方米;并将天桥区怡苑、和苑、磐苑等3个项目1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用房转为经济适用住房。

    同时,我市还完成了市中区文庄片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指导济南重汽集团等15个企业组织职工集资建房,施工总面积为51.6万平方米。

    这1万余套经济适用房,预计2008年底前可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销售。

    廉租房保障惠及家庭7169户(次)

    今年8月24日,我市出台了新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提高了保障标准,增加了实物配租方式。

    截至11月底,廉租房保障受助家庭共计 7169户(次)。其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4601户(次),1260万元,户均年发放补贴2700余元;享受租金核减的家庭2412户(次),核减租金300余万元;156户特殊困难群体享受到了实物配租保障。

    通过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市区被保障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平均提高了10.8平方米,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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