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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蔚广场纠纷案一审判决 海蔚置业胜诉

2007-11-30 18:42 作者:杨凯 来源:

日前,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对同一当事人的三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海蔚置业胜诉。

  今年6月,山东海蔚置业有限公司以拖欠购房款、拖欠租金和侵占物业三大原因将山东杰森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同杰森解约并赔偿损失。日前,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对同一当事人的三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海蔚置业胜诉。

  据判决书显示,自去年以来,海蔚置业就杰森公司是否拖欠购房款,杰森等公司是否拖欠租赁海蔚置业开发建设的位于济南市花园路101号“海蔚商业广场”中心店租金,是否强行侵占海蔚置业所有的“海蔚商业广场”3号、4号楼的地下负一层,将其作为办公区和库房使用产生纠纷。为此,海蔚置业提起了诉讼。

  日前,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对三案做出一审判决:1、解除海蔚置业与杰森公司于2006年1月27日签订的《协议书》,杰森公司支付海蔚置业违约金424.8万元,杰森公司腾空海蔚置业“海蔚商业广场”南侧负一层,建筑面积约为8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海蔚置业返还杰森公司购房款 480万元;2、杰森等公司向海蔚置业支付房屋租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解约违约金,腾空租赁的“海蔚商业广场”中心店房屋;3、被告杰森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腾空归还山东海蔚置业有限公司“海蔚商业广场”3号、4号楼地下负一层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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