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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1116幢房屋将戴“小红帽”

2007-11-27 18:49 作者:杨凯 来源:

根据计划,2009年3月底前,省城重点道路以及重点区域周边1116幢房屋要进行“平改坡”,全部戴上“小红帽”。

  省城的城市景观将会更加靓丽。记者26日从十一届全运会济南赛区组委会环境建设部获悉,《济南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根据计划,2009年3月底前,省城重点道路以及重点区域周边1116幢房屋要进行“平改坡”,全部戴上“小红帽”。

  据介绍,为迎接2009年十一届全运会,济南市将对重点道路两侧及重点区域的房屋实施“平改坡”和立面整治。此次整治的范围是经十路、顺河高架路、英雄山路、纬二路、济泺路、营市街、经一路、花园路、北园BRT快速路全线、纬六路高架、南辛西路、二环东路、历山路、解放路、黑北路及大明湖、趵突泉、全运会比赛场馆、群众性健身场所周边的多层住宅楼。

  此次共有1116幢房屋需要进行“平改坡”,戴上“小红帽”。济南市还鼓励各区完成本次整治工程范围以外,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的房屋整治项目。

  意见要求,房屋整治工作必须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美观的原则,重点解决房屋顶层防漏隔热及“脏、乱、差”等问题。房屋“平改坡”要坚持统一设计,必须满足房屋抗风载、雪载和居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要求,符合房屋结构安全的规定,减少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济南市将根据整治项目周边环境和建筑物色彩确定各路段整治项目的外形、色彩方案。房屋整治工程竣工后,由整治工程责任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的,报市、区项目组备案。

  整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整治工程责任单位要向每户居民发放坡屋面的使用说明,各办事处、居委会要指导、监督居民合理使用坡屋面。房屋“平改坡”工程保修期满后,纳入房屋共用部位统一维修管理。

  根据计划,济南市房屋“平改坡”要在2007年底前改造150幢,2008年底前改造700幢,2009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在2009年初开展房屋立面装新工程,6月底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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