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从10月份起,该市市内四区将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其中,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原先的人均10平方米调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租赁补贴的租金标准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元。以无房户为例,每人每月租赁补贴将由140元提高到168元,人均增加28元。
据介绍,为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范围,自6月20日起,该市市内四区将保障对象从过去的低保家庭扩大到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2007年为61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最低工资线标准代替低保线标准,这标志着青岛市廉租房保障范围将由低保家庭大幅扩大覆盖至低收入家庭。
据了解,青岛市廉租房保障制度从2001年开始实施,共分三种保障形式:一是租金补贴,政府对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发放补贴,由这些家庭到市场租赁住房;二是实物配租,政府通过新建住房或者收购腾空旧房,向这些居民出租;三是实行租金减免。为了落实更多的实物配租房源,该市今年还启动了200余户的“杭州支路―鞍山路快速路”腾空房屋改造工程,计划年底前进行配租。
截至目前,市内四区已累计受理最低收入家庭申请登记5000余户。根据新的保障标准,预计该市可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居民将达到1.4万户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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