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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昨日出台

2007-09-06 17:24 作者:杨凯 来源:

在各区县民政部门和社区工作人员熟悉、准备工作结束后,下周一开始可以向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低收入申请。

        申请流程示意图  注:从提出申请到手续审批完毕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5日,《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正式出台,该办法规定了符合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的适用范围、标准,认定原则、程序,收入界定等内容。有关负责人透露,在各区县民政部门和社区工作人员熟悉、准备工作结束后,下周一开始可以向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低收入申请。

  据介绍,《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是根据日前出台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的,由济南市民政局、房产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等6部门联合起草、会签,是前两部《办法》的补充。

  低收入标准: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670元

  《办法》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济南市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六区范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际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7670元)的城市居民家庭。

  计算时间:

  2006年1月1日至12月12日

  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和其他经常性收入的上一年实际发生的人均收入。收入的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计算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12日。

  监督处罚:

  将成立调查评估小组

  《办法》规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街道(乡镇)和社区将根据情况成立5至7人的低收入家庭调查评估小组,负责对申请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对其资格进行评估认定,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

  对不按规定出具收入情况证明或者在出具证明时弄虚作假的单位及负责人,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依法进行处理。对申请家庭不按规定提供诚信申报或提供的诚信申报不真实,以及提供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或取消其低收入家庭资格。

  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只是对低收入的认定,目前尚处于试行阶段,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还会进行修订。了解《办法》详细情况可登录济南民政信息公众网(http://www.jnmz.gov.cn)查询。

   兼职性收入要诚信申报

  最终由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调查评估后确定

  《办法》规定的计入家庭收入类别中,除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情况证明、相关证件证明外,涉及多项隐性收入需要申请家庭诚信申报,由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调查评估确定。

  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的收入包括:工薪收入(包括工资以及兼职、兼业收入和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所得的报酬)由职工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出租房屋等资产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离退休金、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费、赔偿收入、赡养费和扶(抚)养费等收入凭相关证件、法律证明认定。

  另外,还有一部分收入需要当事人诚信申报、由区街进行评估确定。其中包括:兼职性收入等其他劳动收入、经营净收入、投资收入、接受馈赠收入、继承收入、出售财物收入、借贷收入以及家庭成员拥有的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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