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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在5日前拆除 逾期将采取措施

2007-08-03 17:29 作者:杨凯 来源:

在2日召开的单位自拆现场会上,济南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逾期未申报违法违章建设的市直部门,将采取措施。

  本报8月2日讯 在2日召开的单位自拆现场会上,济南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逾期未申报违法违章建设的市直部门,将采取措施。

  日前,济南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按在8月5日前自行拆除的时间做好准备工作,确定好对自有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的时间,一并报单位所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没有违法违章建筑的单位也要将表格加盖公章后,报单位所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据悉,省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拆了自有违法建筑,并做完硬化、美化工作,市园林局也拆了部分自有违章建筑。

  但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从目前来看,整个市直部门拆违进展不如预期那么好。有些单位仍抱有侥幸心理,持观望态度,既没有自查申报,也没带头自拆自有违法违章建筑。据介绍,整治小组正在与市纪委、市监察局讨论研究,对未进行申报的部门采取进一步措施。

  按照整治小组的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主动到单位所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违法建筑自查申报表》,并在两日内统一报单位所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市属各大企业集团负责本单位、本集团下属单位(企事业)申报工作的组织、督促工作。没有违法违章建筑的单位也要将表格加盖公章后,报单位所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市直部门自拆工作要向市委看齐。针对部分市直部门自行申报违法违章建设工作进展缓慢的现状,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市直各部门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积极申报自身违法违章建筑,并在8月5日前拆除,否则,将会同市纪委监察局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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