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9日建设部发布了买房风险提示,特别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否则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随着建设部的表态和济南市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整治力度,旧村改造房再次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房产专业律师王选勋对从法律角度对这个问题做了阐述:
王律师评述:旧村改造房有的地方也叫“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此类房屋部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村农民住宅楼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的房屋.但多数情况是某些开发商或村委会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将私自开发的未经土地、规划部门审批的违法、违章建筑向外销售的房屋。旧村改造房有五大风险和危害:其一,因为“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所以购买了旧村改造房的人没有产权证,一旦国家要征用土地,没有权属证明保护自己的权益;其二,这类房子不能上市交易;其三,如果是占用耕地建设,违反了国策面临拆除的危险;其四是没有房屋质量等的售后保证;其五,一旦以后政策法律允许变更此类房屋合法,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依旧是笔不小的开支,上述费用都会变成购房人的额外负担。
已经购买了旧村改造房到底应该如何处理?是当前购买了此类房屋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是一刀切的推倒?还是由购买者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取得真正产权?在这方面,相关法规还是空白。对于一些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项目,由于牵涉的购房市民较多,因此具体处理政策还要进一步研究。而对于那些已经停工、被政府已经拆除或即将面临被拆除的房屋的购房户,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可到法院起诉开发商或村委会,要求退款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