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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益 我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将加强

2007-03-15 22:43 作者:吴磊 来源:

本报3月14日讯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规范商品房开发经营行为,防范因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带来的市场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济南市再次出台文件,完善政策,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

  济南市此次在文件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商品房预售人,应在自行选择的商业银行开设预售款监管账户,将商品房预售款全部存入专用账户,并将商品房开发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建设投资上限的120%作为重点监管资金,只能用作用作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支付本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等用款事项,不得挪作他用。在使用重点监管资金时,必须提出用款计划和申请。

  担保公司作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主要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用款计划和预售款拨付申请,出具《预售款使用核准通知书》,并定期查验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情况,监督商品房预售款缴存和使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规定的预售款拨付申请必须及时答复,如不同意使用预售款时必须及时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市建委。

  济南市规定,承担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担保公司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方式选定。批准承担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业务的担保公司,应缴纳其注册资金10%的担保保证金,存入市建委指定银行账户,不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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