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讨论两市试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内容很多。许多人认为不应收,一些人认为只对特定对象征收不影响非特定对象。但如果政府征税行为,可以不经民众讨论和同意就自定对象,自定税基,税率进行试点,那么政府不是可以得寸进尺,任意的扩大征收范围,税基和税率吗?谁又有理由和能力反对吗?
编辑: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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