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8月14日讯(记者 祝田园 通讯员 孙孟山 郑大伟)近期,市中区城管执法局对商品房维修基金展开了专项检查。该区执法局信访中队对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自报、自改情况进行核查。过期未将维修基金足额缴纳到专户的企业,将被处以未足额缴纳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近几年随着房地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竣工和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面积不断增多,在代收代缴商品房维修基金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存在基金专用收据使用不规范、代收维修基金未及时缴存到专户,以及个别代收企业挪用住房维修基金等问题。而住房维修基金不能及时到位,已成为商品房不能得到正常维护的重要原因,直接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
今年年初,市房管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出台规定,要求各代收代缴商品房维修基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于6月30日前到市房管局物业处办理开户备案手续,并足额上缴维修基金。
据市中区城管执法局信访中队周队长介绍,依照《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过期未将维修基金足额缴纳到专户的企业,执法局将对其处以未足额缴纳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并监督企业补足所欠维修资金。
(责任编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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