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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外墙形状改变能否诉讼恢复原状?

2011-09-02 10:14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综合

王女士去年购买了某高档小区的一处住宅,入住不久后,其楼上的业主就开始装修,装修的过程中擅自扩大阳台的使用面积,改变外墙面的形状。

  案情介绍:王女士去年购买了某高档小区的一处住宅,入住不久后,其楼上的业主就开始装修,装修的过程中擅自扩大阳台的使用面积,改变外墙面的形状,不仅影响了建筑物的美观,而且也影响了王女士的生活,王女士多次找到楼上的业主协商解决此事,但都无结果,王女士通过业主委员会调解此事也没成功,无奈之下,王女士咨询能否自行起诉到法院,要求楼上业主将建筑物恢复原状?

  律师意见:《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据此可知,本案中王女士可自行到法院起诉,要求楼上业主将建筑物恢复原状。

  文/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单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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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