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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产权纠纷如何处理

2011-05-13 09:43 作者: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房改房纠纷处理的关键是分清房屋产权的性质及产权人。

  案情介绍:

  1988年底,赵某和陈某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由其单位分配的一套房产,1993年赵某和陈某共同所在的单位分立为两个公司,赵某和陈某分别被各分在一单位,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则由赵某所在单位所有。1994年11月,赵某、陈某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对双方居住的公房未做处理。后经产权人赵某公司协调,该房屋大间由赵某居住,小间由陈某居住。2000年,赵某参加本单位房改,以标准价优先购买此房屋。陈某也参加其单位的房改,单位给她也分了一套房。据此,赵某要求陈某搬出该房之小间,但陈某拒绝腾房,赵某无奈诉至法院,那么在本案中,赵某是否有权要求陈某搬出该房呢?

  律师意见:

  赵某所在公司将房屋以标准价出售给本单位职工赵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赵某已依法取得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即有限产权。在取得产权时,赵某已经与陈某离婚,因此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由于陈某已分到另一公司工作,与赵某所在公司无任何联系,所以陈某不能参加赵某所在公司的住房改革。因此,陈某不是本案诉争房屋的产权人。赵某取得该房屋有限产权后,因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陈某即无权居住在此,所以,赵某让陈某腾空房屋理由正当,陈某拒不腾退于法无据。

  律师提醒:

  房改房纠纷处理的关键是分清房屋产权的性质及产权人。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单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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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