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已铺进墙内的电线,鲍女士又气又愁。
业主:铺设电线没用约定的品牌
合同规定了铺设电路所用的电线品牌,但装修公司使用了另一品牌的电线。近日,鲍女士碰到了这种情况,她越想越气:“这钱花得太令人委屈了……”然而,装修公司也觉得“委屈”,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之前曾与客户达成解决协议,现在客户却再次指责我们未按合同操作,都怪当时没将协议写入合同。”
27日中午,鲍女士赶到闵子骞路94号的居民小区。她从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6月份找了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她和装修公司签合同是6月10日,三天后施工工人便开始装修了。“7月初,我突然发现,工人改电选的电线并不是合同中约定的品牌。”鲍女士说,听说一款品牌为“绿灯行”的电线质量很好,于是特意在签装修合同时添加了约定条款:电线为阳谷国标线(绿灯行)。然而,工人铺的电线为“美凯龙”品牌的。在鲍女士家中,记者看到,电路铺设已完成。在预留的插座盒处,鲍女士将电线扯出来,指着其中四根蓝色电线说:“这是装修公司提供的电线,其余红色和绿色的电线是我自己买的。”
“既然合同规定了,装修公司就该按合同约定操作,随便就把装修材料改了。”鲍女士说,装修公司曾提出“每米电线比之前合同报价降5元”的解决方案,她予以拒绝。目前,工人已停工。鲍女士说:“原打算8月装修完,9月搬进去,现在恐怕不行了,这钱花得太令人委屈了……”
装修公司:与业主达成过口头协议
记者赶到为鲍女士装修的济南千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师朱玉林也直喊“委屈”,他说:“停工实属无奈,客户该交中期款,但一直拖着不交,我们每天雇工人也要花钱,所以实在干不下去……”
在6月10日鲍女士与装修公司签的装修合同落款处,设计师朱玉林代表装修公司签了名。朱玉林告诉记者,在装修合同中,双方确实约定了改电用“绿灯行”牌电线。但由于公司一时疏忽,工作人员忘了将鲍女士的装修材料明细单交给负责装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在采购了公司一贯使用的电线后,就出现了没按合同约定操作的情况。”朱玉林说,装修公司承认错误。但鲍女士发现问题时,大约是在6月底或7月初。而后,公司便与鲍女士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继续施工。“原本电线报价是每米40块钱,考虑到用错电线,我们主动提出报价每米降5元,当时客户也同意了。”朱玉林说,后悔当时双方仅口头协议,没写入合同。“我们已购买了合同约定的电线,会尽快重新铺设。”
律师:未按合同干 装修公司担责
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建东认为,无论装修公司的说法是否属实,未按合同约定来操作的责任应该由装修公司承担。同时,即使后来双方曾达成解决协议,未将协议内容添加进合同文本的责任也应由装修公司承担。李建东说:“目前,仅有装修公司单方说曾经与客户达成口头协议,举证不足,对装修公司非常不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遵守合同约定内容,已经构成欺诈行为。因此,对于装修公司不按合同要求施工的问题,李建东建议有两种方法解决:一是由装修公司拆掉重做;二是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解决协议。
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