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青海一些房子的租金看涨,房东为了提高租金,不惜毁约,由此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增多。
从江西来西宁市做生意的张女士承租了李某位于城北区朝阳西路的60平方米的门面房,年租金为8400元,双方签订了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可合同签订不久,房东李某突然找到张女士,提出要将年租金提高到1.3万元,如果张女士不同意,立即终止合同。张女士将李某起诉至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张女士和李某重新签订了年租金为1万元的租房合同。
同样,王女士最近也在为房租的事烦恼。2008年6月,王女士在省城西关大街租了个店面开服装店,当时约定每月租金1.2万元,租期5年。2009年9月,因服装店生意不好,王女士擅自以月租1.5万元将店面租给另外一个人,当起了“二房东”。今年3月,房东无意间发现王女士将店面转租给他人,于是要求解除合同。但王女士认为,自己有权将商铺转租,房东无权解除合同。目前,王女士正准备和房东打官司。
据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的牛法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上述第一个案例中,承租人面对出租人单方提高租金的毁约行为,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在第二个案例中,王女士在没有征得房东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店面转租,是不合法的,房东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
青海省竞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马存宝表示,在房屋租赁中,租赁合同非常重要,若没有特殊约定,房东在合同有效期内想私自提高租金是很难的。为此,一些房东和租户在签合同时,将租金约定为浮动型。比如约定第一年租金是多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前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上浮,或约定租金按固定租金和浮动租金收取,其中浮动租金可按周边大多数同等条件的店面所收的租金收取等。
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