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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楼脆脆”案判决监理方赔投资人20万

2011-06-22 02:09 作者:唐中明 来源:重庆晚报

  曾引起全国关注的重庆忠县“楼脆脆”案有了新进展,忠县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监理方重庆市永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赔偿投资人20万元。

  曾引起全国关注的重庆忠县“楼脆脆”案有了新进展,忠县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监理方重庆市永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赔偿投资人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忠县人冉渊、代先明、唐东华、陈时忠、唐湘平等6人合伙投资,对忠县拔山镇蓝湖新城进行违法商品房开发,并擅自改变设计违法加层,弄虚作假取得建房审批手续。随后,冉渊等人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施工资质的何永胜、赖正兵承建,为谋取不法利益,承建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擅自改变施工图纸,使房屋竣工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在具备一切表面合格手续后,冉渊等人违法办理了竣工审批手续并通过综合验收,后将房屋出售给业主装修使用。

  从2009年3月起,部分楼房开始出现质量问题。同年10月24日,楼房出现严重变形,楼顶到三层房屋墙体、门窗过梁、楼梯间严重开裂,三层以上开裂4~5厘米,楼底大梁断裂。之后,该楼被媒体曝光,成为全国关注的“楼脆脆”事件。

  同年11月,市质检总站等部门现场勘查得出结论:该房屋结构体系混乱,混凝土强度过低,砂浆强度为零,梁和墙体开裂严重,应拆除重建。后该房屋整体被拆除重建,损失共计183.4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重庆市永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方,在履行监理职责过程中严重失职,且在工程竣工后出具错误评估报告,将不合格工程评为合格。而重庆某工程检测中心不负责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将不合格工程检测为合格。

  法庭审理认为,冉渊等人和承建方何永胜、赖正兵应承担主要责任,监理方、 检测方等根据各自责任大小均应负担一定责任,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而被告重庆某工程检测中心、何永胜、赖正兵与原告唐东华等人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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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晓辉